-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是( )。急死一般是指()由于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突然意外的死亡。下列哪一项不是人类遗传多态性现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采取的救
- 抗人精环沉试验中,哪项不对()。抗人精效价为1万倍
抗人精加于浸出液之上#
做空白、已知对照
黑色背景斜光下观察B
- 甲是某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财务工作;乙为国资委委派到该公司工作的人员,担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相互勾结,利用乙的职务便利,乙定贪污罪,乙定贪污罪,两人是共同犯罪
甲、乙是共同犯罪,
- 机械性损伤时法医学的鉴定任务是()。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规章,规定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还要给予直接责任入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有关规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这一规章是
-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硬膜下出血是在()之间形成的血肿?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法律责任的履行总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介入
由有权机关依法加以追究#
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责任主体、违法或违约行为
- 下列争议中,可以提出起政复议的有:某消费者在乙商场购买了甲公司生产的减肥胶囊,服用一个月后出现严重的水肿。经权威部门检测,该减肥胶囊添加了某种药物成份但未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相关副作用。该消费者请求乙商场
- 关于集体合同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甲企业未建立工会,集体合同应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可以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必须经劳动行
-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偷税罪,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构成偷税罪#
偷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 血凝块与血栓的主要区别是()。颈部的索沟呈“八”字不相交状是:()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修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等伤害,可认定为工伤。这是国家( )。血凝块的大小
血凝块的部位
- 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有一女性,指控某男为其子的生父,某男断然否定,查其“ABO”和“MN”系其母(A、MN)、其子(O、N)、某男(B、MN),请问其子与某男的关系:()下列哪项不是溺死的形态学变化()。作精斑检验时,经复议机
- 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刑相适应原则( )。针对不特定对象而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为是:对累犯从重处罚#
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
对中止犯处罚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
对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关于电击死,下述说法错误的是()。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 )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常成人尸体在室温16~18℃环境中,死后10h内,平均每小时尸温下降多少度?()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包括( )。吴某、
- 张某、王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李某的一幢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和王某。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唾液斑可进行何种检验进行个人识别()。单一之债
简单之债#
按份之债
连带之债#MN血型
OX型
ABO血型#
AB
-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的: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小王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小王的名下。后来小王和小赵因离婚财产分割发生争议,
- 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 )。唯物论
辩证论#
二元论
诡辩论B
- 下列哪项不是免疫扩散试验的优点。()可估计抗原含量
适用于混浊检材
易于保存、拍照
操作简单、快速#D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之日起计算。法医毒物分析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或从假释
拘役从执行完毕#
管制同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执行#
无期徒刑从判决执行文证
蛋白质
尸体
毒物检材#BCD
- 李某与邻居赵某因生活琐事发生摩擦大打出手,此后赵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菜刀,就在赵某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张某为自己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张某负
- 浆膜及粘膜下有溢血点,常见于()。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几年?机械性窒息#
急性传染病
血友病
败血病
毒物中毒2
3
4
5#AD
-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是( )。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作精斑检验时,哪项正确()。在商店里用六元钱买了一支圆珠笔,这时货币执行的职能是( )。某通用航空公司向工商银行借款 200万元,以某架小型直升飞机作为抵押
- 甲是某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财务工作;乙为国资委委派到该公司工作的人员,担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相互勾结,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是共同犯罪
甲
- 下列( )属于检察官享有的权利。司法警察押解时( )。缢死者常不能自救的最主要原因是()。尸斑的颜色取决于()。某甲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若发生纠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双
- 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是在公安工作中( )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服务群众#
保护群众#
宣传群众#
组织群众、依靠群众#ABCD
- 有关理想群体的条件中,哪一项是错误的。()润美化妆品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化妆品,在送样检测时,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于是润美公司将这批产品封存。后在准备销毁时,发现丢失10件化妆品,不久即有人使用了该公司丢失的化妆品而
- 下列哪项不属于外伤性血管源性脑水肿的发生原因()。在校大学生于某,没有经济收入,因口角将同学江某打伤,江某花费医疗费共8000 元。在这起损害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合理的判决是: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
- 孙某与周某于2000年结婚,孙某在婚后的第三年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并被精神病院收治。2010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孙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1年,周某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孙某离婚。孙某的父母亲在收到
- 某女孩申诉半天前被强奸,但是阴道内容物手精液检查却是阴性反应,说明()。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之一是:未被强奸
被强奸
可能被强奸或未被强奸#法律条文由法律规范体现出来#
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在
- 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刑相适应原则( )。头部撞击地面上,与着力点对冲部位易发生什么血肿?()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奠基人是()“肘膝连击”是属于司法警察哪一项训练科目( )。司法警察值庭时,应根据需要采取不同姿势( )。社会
- 发现死者右侧顶结节有表皮剥脱,无明显皮下出血,颈部除有因皮带形成的较宽的缢沟外,在缢沟处颈部两侧有散在的点片状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最可能的情况是()。以下做法不符合现代正当程序的是:下列属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
- 至少提前( )日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等。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 )参加复议。下列选项中哪一项符合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吴某、周某从2008年起就
- 有这样一种观点:通观当今世界经济,美国人掌握标准,站在最高端;日本人掌握技术,站在中间;中国人靠力气,只好在低端干苦力。改变这一格局的关键在于( )。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检察人员,在检察官指挥
- 某制药厂与王某于1996年10月15日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该厂选派王某去国外学习一项制药工艺技术,共花费人民币十万多元。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王某不得调离本企业,如违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全部
- 周某系H公司员工,1999年3月进入该公司工作。1999年3月至2004年3月,H公司一直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为公司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金,同时,公司要求周某本人也以个人工资2%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从2004年4月开始,H公司由于
- 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黄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黄某走后,原企
- 空气栓塞的检查主要是检查()。采用人工检查时( )。胡某在晚上拦路抢劫一行人李某,因李某身上财物不多,胡某十分恼火,拔出匕首想杀死李某。胡某一刀刺中李某腹部后,李倒地连声求饶,胡某心生怜悯,即弃刀而去,李某因失血
- 有权任命政府部长、驻外使节、最高法官以及政府其他官吏 ④ 有权批准或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下列争议中,可以提出起政复议的有:在校大学生于某,没有经济收入,江某花费医疗费共8000 元。在这起损害赔偿诉讼中,应当从轻或
- 被告人在看管期间有检举、揭发的要求时,应立即报告( )。缢死者常不能自救的最主要原因是()。2011年,甲、乙、丙各出资50万元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以80万元全部转
- 小李是大学学生,利用空余时间去做兼职。对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关于电击死,下述说法错误的是()。邓某原是K制药公司的技术主管,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其后K公司得知此事,向邓某质问,邓某
- 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安全检查设备由司法警察部门派专人保管#
安全检查设备使用时开机即可
手持金属探测器应根据电量的多少来使用
手持金属探测器由引导员使用A
- 吴某、周某从2008年起就在某食品有限公司上班,吴某打扫清洁,周某负责礼仪接待。但只有周某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10月周某怀孕。12月31日酒店通知她们以后不用再到公司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