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 广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有关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包括(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
教育
- 下列具体选项中哪一项的内容不符合《立法法》由有关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上位法违反下位法规定的#
超越权限的
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
- 对于丙公司的申请,甲公司的法律顾问提出了以下法律意见,其中哪些是不符合《投标 招标法》规定的?( )丁公司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丙公司
丙公司接受分包后可以将分包项目进行再分包#
丁公司将部分项目分包给丙公司
-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24.下列情形中,强迫职工劳动,并雇人看管职工,不允许职工休息,要求职工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能离开
-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下列哪些机关负责?唐某有甲、乙、丙成年
- 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
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
- 某私营企业下列所为哪个不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招收3名15周岁的工人
以女性为由拒绝招收4名女工
不同意职工组建工会
辞退1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怀孕女工#D.辞退1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怀孕女工
- 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第二审法院审查后,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下列有关补贴认定的说法中,何者为正确?《钦定宪法大纲》是在“预备立宪”活动中、由“宪政编查馆”编订、清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基本特点是:( )。补贴
- 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甲得款后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关于犯罪主体,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也可构成放纵走
- 被告人周某被公诉机关以犯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鉴于周某年龄尚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通过有关程序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周某辩护。该律师事务所指派路律师担任周某的辩护律师后,路律师不得以哪些理由拒绝为周某辩
- 下列哪些情形不符合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某市工商局在招标采购中,因符合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而废标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某区卫生局在政府采购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
某县人民政府因
- 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
- 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甲国注册的渔船"踏浪号"应
-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对涉外商事合同,基本原则是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但该选择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下列哪一种合同的准据法?双方当事人的基本
- 正确的是哪一选项?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下列关于英国宪法的说法,并抄报证监会#
证监会应当自收到
- 而对也会毒死女儿一事听之任之。结果也毒死了女儿#
王某打猎时猎物附近有儿童,依旧开枪猎杀动物,结果射中儿童致其死亡#
-行为人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乘客提醒他注意安全,他不听,仍然高速行驶,手持点燃的爆竹自屋内冲出
- 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下列哪些情况下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供电设施检修中断供电#
为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而拉闸限电#
因九华公司违法用电而中断供电#
因电线被超高
- 下列行为属于即时性强制的是:( )警察将醉酒闹事的人强行带离现场#
强制收购
划拨财产 -
执行罚以行政强制的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标准,可分为即时性强制和执行性强制。即时性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
- 他和五位朋友一起去饭馆吃饭,一起从电梯间破损的窗户往下扔。住在底层的丁恰好怀抱2岁的儿子戊走出楼房。其中一个酒瓶正砸在戊的头上,于第三日死亡。因无法认定是谁造成损害,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戊之死亡的责任
- 哪国是罗马法“复兴”的策源地和中心?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没收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法国
意大利#
英国
美国由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存
- 法与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
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
- 国家性质主要由下列那些因素决定?下列关于质证的说法或者做法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有哪些?( )。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不同地位#
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社会精神文明#在公开审理的一
- 吴某(17岁)与王某(21岁)是好朋友,由于二人都喜好赌博,于赌场中结识,后结拜为异姓兄弟。吴某在某工厂轧钢车间工作,因吴某常常上班迟到,吴王二人一起喝酒,吴某叫王某帮他出口气,并给王某一把刀。王某趁酒劲,冲到甲
- 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哪个?、德国的( )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
- 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
乙的货币出资
- 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
-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下列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表述哪项不正确?仲裁中当事人的意志对仲裁的开始、进行乃至终结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
- 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
- 现有一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但构成绑架罪既遂,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经过调解,何某到期未还,要求何某归还欠款#
居住在甲省H县的李某与居住在甲省L县的张某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在合同中订
- 关于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张某与李某的借款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同时经王某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由王某提供担保,但未达到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程度的,不构成犯罪,而不追究一般参与者#
本
- 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
- 对于丁的投案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自首
丁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待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因而构成自首#
丁构成自首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
- 合同无效。但是如果依中国法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应予受理
当事人撤诉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由此A错误。第141条规定,裁定不
- 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
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其与乙签
-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
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
全国人民代表
- 收购期限届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以下属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的有:( )证券交易所应终止乙公司上市#
乙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同等条件收购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甲公司不
- 下列关于法的运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4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
法的实施方式可分为
- H市的甲公司生产啤酒,申请注册的“向阳花”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葵花”商标#
设在G市的丙公司将“向阳花”作为自己的商号登记使用#
- 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甲可以做下列何种处理?(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