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主体资格(subject qualification)、商务谈判(business negotiation)、下落不明(whereabouts are unknown)、非缔约国(non contracting party)、处理意见(treatment suggestions)、技术谈判(technical negotiation)、《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无过错责任制、正当理由(justification)、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trad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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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评标过程,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初步评审即对投标书的响应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认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详细评审包括( )。
A. 质量评审
B. 进度评审
C. 成本评审
D. 技术评审
E. 商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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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单选题]设备监理工程师是指经( ),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根据设备监理合同从事设备监理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A. 设备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试
B. 设备监理工程师正规培训
C. 设备监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考核
D. 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债务人在( )的情形下,不可将标的物提存。
A.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justification)拒绝受领
B. 债权人下落不明
C.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D. 债务人不愿直接向债权人履行
[单选题]在某工程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是指( )的线路。
A. 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距之和最大
B. 相邻两项工作之间时间间隔全部为零
C. 工作的持续时间总和最大
D. 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距全部为零
[多选题]控制事故的手段有( )。
A. 安全教育培训
B. 设备更新
C. 安全生产
D. 事故预防
E. 应急措施
[多选题]【背景材料】
2000年7月,××医院与××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从日本为××医院购买成套医疗设备,××医院负责技术谈判和机器选型,××公司负责承办进口设备的全部手续并协助医院做好设备的验收工作。2000年9月,××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订了医疗设备主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供货商于2001年6月提供合同项下的设备并负责日后安装调试,对发生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trade a)(北京)裁决。由于日方公司只能生产医疗设备主机,无法生产附机和附件,在××公司的协调下,××医院又与国内某工厂签订了购买医疗设备配套装置的合同。××医院随后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分别向日本和国内供货商支付了预付款。
2001年6月,医疗设备主机和配套设备分别运抵××医院。为了保证医疗设备安装调试顺利进行,2001年8月,××医院、××公司、日本和国内供货商共同在××医院签署安装调试医疗设备协议。协议约定,设备的安装由日本公司和国内供货商负责进行,应在2001年10月前交付使用;安装调试后,由××医院使用10日后进行性能验收;如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分别由日本和国内供货商负责。协议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日本供货商提供的主机设备中的球管与中国规格不相符,致使国内供货商的配套设备无法与日方提供的主机相匹配,导致设备安装始终无法正常进行,至协议规定应交验使用日期,仍未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医院与日本和国内供货商产生纠纷,日方厂商认为其供应的主机完全符合与××公司签订的协议。2001年11月,日方将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撤走,致使调试工作中断。
2002年2月,××医院以日本和国内供货商为被告向中国法院起诉,以医疗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为由,要求被告重新提供符合约定的医疗设备并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
【问题】
1.本案涉及哪些合同关系?
2.设备主机买卖合同规定了仲裁条款,医院能否起诉日本供货商?
3.如何理解医院与××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内容?
4.解决本案争议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5.被告是否违反协议?
6.对本案发生的纠纷,哪方存在过错?
7.本案争议如何处理?
A. 1.本案涉及4个合同关系:①××医院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关系;②××公司与日本供货商之间签订的设备主机采购合同;③××医院与国内供货商之间签订的设备附机和附件采购合同;④××医院、××公司与日本和国内供货商签订的设备安装调试合同。以上4个合同是以××医院购置特定医疗设备为订约目的相互关联而又分别独立的合同。
2.医院可以起诉日本供货商。理由有两个:①设备主机买卖合同主体是××公司和日本供货商,合同不约束××医院;另外,合同内容仅涉及设备主机的供应和质量,所以,设备主机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医院无法律拘束力,医院起诉日本供货商不违反"或裁或审"原则。②××医院起诉日本供货商的依据是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合同,作为合同权利人可以对义务人违约行为主张权利,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由于设备安装调试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均在中国,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可以受理本案。
3.××医院与××公司的委托合同内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①该委托合同是××医院委托××公司就从国外购买成套医疗设备提供特定服务达成的合意。××公司利用自己的商业信息、经营渠道为××医院选择供货商并行使外贸经营权为进口设备办理入关手续,属于外贸委托代理形式,即受托人与外商订立采购合同,委托人与外商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合同实体内容。②从本案委托意向看,××医院委托事项主要是由××公司协助选择医疗设备供货商、办理设备的进口手续,而医疗设备的型号、功能、技术标准等不在委托范围之列。③最初委托合同约定由××公司协助采购"成套设备",而××公司向外商订购的只是"设备主机",对此不能认为是××公司违反了委托协议,因为经过××公司的努力无法寻得医院欲求的"成套设备",在此(情势变迁)情况下,从××医院与国内企业签订设备附机、附件合同行为推定医院同意××公司修改的成套设备分项采购方案,所以原委托合同内容已发生变更。
4.本案确定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应该是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当事人认可的国际惯例。××医院与日本供货商之间的权利义务须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对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或约定内容不明确的,应以有关国际条约、贸易惯例或有关国家法律作为确定当事人默示义务和处理争议的补充法律依据。本案中虽属于国际货物买卖,但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因为日本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我国加入该公约时的保留条款,我国企业与非缔约国的货物买卖合同不受该公约调整。由于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根据国际私法冲突规范指向的准据法应该是中国的有关法律。同时,在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解决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有关国际贸易惯例。
5.被告有违约行为。本案中有两个被告,均未履行合同义务。在原告与被告订立的设备安装调试协议中约定的两被告义务是交付可正常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医疗设备,而实际情况没有实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被告最终未完成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全面和实际地履行原则,可以判定被告在客观事实上有违约行为。另外,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国际通常惯例,确定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制",本案中即使出现非被告主观过错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被告事后的"不作为"同样是违约行为。
6.涉及本案争议的当事人有四方,对于合同未实际履行,日本和国内供货商及×x医院有过错,而××公司无过错。本案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设备主机采购合同与设备附机附件采购合同关联内容存在"订约缺陷",对此,××医院在设备技术、性能谈判时未能发现中、日两国设备规格差异并予以协调,是有过错的。而××公司的义务是参与合同的程序谈判和办理设备的进口手续,因此对本案产生纠纷无主观过错。日本和国内供货商的过错在于:设备安装调试协议是独立于设备主机和附机、附件采购协议(虽与两协议密切相关)的合同,两供货商只强调履行采购协议和以采购协议缺陷影响设备安装调试为由撤离工程现场,违反了"协助履行"和"善意履行"原则。
7.对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合同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对赔偿损失请求不予支持。因为××医院是针对被告不履行设备安装调试起诉的,该合同真实有效,按照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合同应该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告的违约行为主要是放弃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义务,而不是其提供的主机和附件的质量低劣,所以应就有关设备机件不配套问题各方进行磋商,制订解决方案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医院的实际损失主要是订购的医疗设备未能按计划使用,其损失是由于两个采购合同内容相对缺陷造成,而对此医院有过错,因此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多选题]【背景材料】
某市拟建设一座大型发电厂,设计工期为3年,业主雇用总承包商负责设备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设备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商提交的设备采购计划进行了审核。
【问题】
1.设备监理工程师在设备工程设计过程中对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2.设备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总承包商提交的设备采购计划时应注意什么?
3.如果设备的采购由业主负责,那么,设备监理工程师对设备采购的进度控制工作有哪些?
A. 1.设备监理工程师在设备工程设计过程中对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有:
(1)协助设备工程业主选择设计单位;
(2)编制设计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细则;
(3)编制或审核设备工程设计总进度计划;
(4)审核各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计划;
(5)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6)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并及时提出审核意见;
(7)协调设备工程业主、设计单位、安装单位以及设备制造单位的关系,及时和公平合理地处理设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或争端;
(8)运用动态进度控制方法,监测和调整设计进度计划,保证实现预期的设计目标。
2.设备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总承包商提交的设备采购计划应注意以下方面。
(1)设备采购清单中是否有遗漏。
(2)对设备采购进度计划重点审核:设备招标与投标的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各种设备供应到现场的时间顺序是否合理;能否满足设备安装与调试的时间要求。
(3)其他各类采购文件的审核均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业主负责采购设备时.设备监理工程师对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如下。
(1)根据设备工程的总进度计划,编制由业主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关键设备的进度计划。
(2)协助业主选择主要材料和关键设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包括编制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协助业主完成招标工作,根据投标结果向业主推荐优选供应商名单等。
(3)对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制造、安装和供货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保证按合同规定的规格、数量和时间将业主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提供给承包商,并做好移交验收记录;同时,应对有缺陷的材料和设备提出处理意见。
(4)审核承包商编制的采购进度计划。
(5)审批工程延期。
(6)在发生进度偏差时,调整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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