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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 )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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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注释】

    工程进度款(progressing payment of engineering)、工程进度计划(plan of project schedule)、工程款支付、加快工程进度(speeding up the work)、专用合同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事故隐患、监理实施细则(supervision outline)、监理通知单、贷款基准利率

  • [单选题]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 )承担保证责任。

  • A. 一般保证
    B. 连带责任保证
    C. 违约
    D.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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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是( )。
  • A. 施工单位
    B. 监理工程师
    C. 建设单位
    D. 建设工程

  • [多选题]【案例二】 某工程,参照定额工期确定的合理工期为1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此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增加和调配监理人员; (2)施工单位将本月工程款支付申请直接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拨付工程款: (3)项目监理机构增加平行检验项目。 事件2:在基础工程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有部分构件出现较大裂缝,为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经检测及设计验算,需进行加固补强,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了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加固补强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按工作程序进行审查之后,签发《工程复工令》。事件3:为使工程提前完工投入使用,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前3个月竣工。于是,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中未执行原施工方案,提前拆除混凝士结构模板。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此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以工期紧、气温高和混凝土能达到拆模强度为由回复,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再坚持整改要求。因气温骤降,导致施工单位在拆除第五层结构模板时混凝土强度不足,发生了结构坍塌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9人重伤和1 1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所提出要求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的做法。 2.针对事件2,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在签发《工程复工令》之前需要进行的工作程序。 3.针对事件3,分别从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方面分析事故等级,并综合判断该事故的最终等级。 4.针对事件3的安全事故,分别指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有责任,并说明理由。
  • A. 1.事件1中,建设单位所提出要求的不妥之处及其正确做法如下:(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增加和调配监理人员。正确做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增加和调配监理人员。(2)不妥之处:施工单位将本月工程款支付申请直接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拨付工程款。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将本月工程款支付申请以及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选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在签发《工程复工令》之前需要进行的工作程序如下: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3.2人死亡属于一般事故,9人重伤属于一般事故,1 1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属于较大事故。综合判断该事故的最终等级为较大事故。 4.针对事件3的安全事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分析如下:(1)建设单位有责任。理由: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该工程确定的定额工期为1年,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前3个月竣工,压缩的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的20%,不合理。(2)监理单位有责任。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再坚持整改要求不正确。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3)施工单位有责任。理由: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而不是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命题点与拓展】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CB/T 50319-201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supervision outline):(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卜一2017-02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相关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整改结果的处理程序。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CB/T 50319-2013),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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