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总承包工程(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注册资本金、企业净资产(enterprise net assets)、新技术、新工艺、合同履行期(the term of contract)、工程质量事故(engineering quality accident)、锅炉试运行、新工艺、新技术、资质等级标准、质量事故处理(deal with mass accident)
[多选题]一、背景 某机电安装公司承接了一平板玻璃厂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设计原因,设计图纸对主生产工艺线进行了修改;设备基础按图施工时,发现基础下有一溶洞,而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未显示,需采用桩基处理;政府对项目环境保护等级提出新的要求;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工程质量;工程环境发生变化。施工单位提出需变更合同。 事件二: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更改了主机设备标高、基线和位置尺寸,而相关联设备施工单位也要求设计院出设计变更,设计院只口头答复其他关联设备以主机设备为准即可,因而造成了部分已安装的设备返工和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直接向业主提交了一份既能保证质量又能节约原材料的工程变更,得到了业主认可,并直接将工程变更单下发到施工单位。 事件四:一台离心式风机试运转时振动较大,经查验施工记录,发现垫铁未按规范施工。建设单位要求返工。 二、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几项合同变更要求中,哪些是合理的?哪些不应进行合同变更?并分别阐明理由。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相关联设备设计变更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事件二中,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是否合理?为什么?应怎样解决? 4.事件三中,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做法有何不妥?应怎样处理? 5.事件四中,风机安装的垫铁如何按规定施工?
A. 1.从合同变更原因规定分析,合理的有:
(1)设计图纸修改,属设计原因,可能影响工期及费用的增加;
(2)溶洞,属于业主原因,未提前告知,溶洞处理势必增加工程量,加大费用延误工期;
(3)环境保护等级提升,政府原因,增加费用由业主解决,工期应调整;
(4)工程环境发生变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并可能增加投资、延误工期。
不应进行合同变更的是:施工单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理由是:施工单位自己采取的技术措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技术措施费中,不属另增加费用之列。
2.从合同变更范围和影响分析,施工单位的要求合理。因为:
(1)关联设备存在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是施工的主要依据,也是设计变更的核心内容,故合情合理;
(2)部分设备已安装就位,重新调整势必增加入工、材料、机械费用并延误工期,有设计变更,就有了文字依据。
3.从索赔条件、依据及索赔程序分析,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费用和工期索赔均不合理。理由是:没有任何工程变更的文字依据。
解决办法:
(1)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要相关设备设计变更单;
(2)根据设计变更单和施工过程记录(主要是重新调整安装记录)、费用计算及工期变化的工程变更单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交业主审批。
4.从工程变更程序要求分析,事件三中,施工单位和业主均越过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变更不妥。正确处理方法是: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首先应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然后再交业主。由业主提出的变更,一般是通过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
5.垫铁施工的要求:
(1)垫铁与设备基础之间的接触良好;
(2)每个地脚螺栓旁边至少应有一组垫铁;
(3)设置在靠近地脚螺栓和底座主要受力部位下方;
(4)相邻两组垫铁间的距离,宜为500~1000mm;
(5)每组垫铁的块数不宜超过5块;
(6)每组垫铁应放置整齐平稳,并接触良好;
(7)设备调整完毕后各垫铁相互间用定位焊焊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