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管理机构、公司债券(corporate bond)、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证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物权法》(the property rights law)、先进先出法(fifo)、会计年度(fiscal year)、后进先出法(lifo)、个别计价法、有理由相信(having reasons to believe)
[多选题]甲公司购买一辆轿车作为办公用车,给经理张某使用,并将轿车登记在张某名下。后来,张某擅自将车卖与王某。甲公司知道后,要求王某返还轿车。 问题:甲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A. 甲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物权法》规定,王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在本案中,汽车属于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要件,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后,把汽车交付王某就完成了所有权的变动,而且,不以是否支付对价为要件。且车登记在张某名下,王某在购买车辆时,完全有理由相信(having reasons to believe)张某是汽车的合法所有者,尽到了善意的注意义务,因为王某已经是该车的合法所有者,该公司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