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水污染物排放(water pollutants discharge)、承包合同(contract)、个体工商户(individual business households)、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水污染防治法》、主管部门(department in charge)、工程质量事故(engineering quality accident)、《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质量事故处理(deal with mass accident)
[多选题]【案例3】 背景: 某工程地下2层,地上15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由于局部技术难度大,业主采用了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了其中一家作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土建、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4月1日,合同工期为18个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2011年5月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扩大了开挖面积,导致开挖量、费用及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于是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费用3.0万元,工期索赔3d。 事件二:2011年8月份,恰逢连降7d罕见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d。于是施工单位据此向业主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2012年2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d。于是施工单位据此向业主提出了索赔。 事件四: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于是业主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了维修。 上述事件中,除事件二外,其他工序时间的延误均未超过工作的总时差。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
A. 【案例3】答:
1.事件一中,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
理由:因为该工作属于承包商自己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2.事件二中,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长。
理由:因为异常气候条件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但工期应予以顺延。
3.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
理由:因为图纸设计方案有误,所以费用索赔成立;又因为该工作的时间延误未超过工作的总时差,不会影响工期,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4.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承担保修责任,及时修复质量问题。所发生的维修费可以从施工单位保修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