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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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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案例四】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编制监理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除应具备规定的工程监理资质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2)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3)已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4)属于混合股份制企业。   事件2: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3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了排序。建设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5日后公示了中标候选人,同时与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中标候选人拒绝了建设单位的要求。   事件3: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1)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2)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3)施工合同争议处理;(4)竣工结算审查。   事件4:管道工程隐蔽后,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提出质疑,要求进行剥离复验。施工单位以该隐蔽工程已通过项目监理机构检验为由拒绝复验。项目监理机构坚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剥离复验,经复验该隐蔽工程质量合格。   【问题】 1.逐条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条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分别指出事件3中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说明理由。 4.针对事件4,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该隐蔽工程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 A. 1.事件1中,建设单位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条件是否妥当的判定及理由如下:(1)建设单位提出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要求不妥。理由:招标人不得以投标人是否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建设单位提出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妥当。理由: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不妥。理由:招标人不得以地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4)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属于混合股份制企业的要求不妥。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2.事件2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在收到评标报告5日后公示了中标候选人。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2)不妥之处:与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可以作为附加工作。理由:该项工作属于建设单位的工作,为监理正常工作范围外的工作,可以作为附加工作。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可以作为附加工作。理由:监理单位作为监督单位参与验收,但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施工合同争议处理不可以作为附加工作。理由:该项工作属于监理的正常工作范围。竣工结算审查不可以作为附加工作。理由:该项工作属于监理的正常工作范围。 4.施工单位拒绝复验的做法不妥,监理机构做法妥当。理由:监理人对已覆盖的隐蔽工程部位质量有疑问时,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该隐蔽工程经剥离复验质量合格,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命题点与拓展】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工程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从案例背景可知,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任务,而不是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代理业务,所以要求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要求不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中标的相关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监理工作的相关内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II)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隐蔽工程的重新检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期,并支付施工单位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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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工程部位的施工具备隐蔽条件,经工程师中间验收后继续施工,工程师又发出重新剥露该部位检查的通知,承包人执行了指示,重新检验结果表明,施工质量存在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再次隐蔽。工程师对该事件的处理方式应为( )。
  • A. 补偿费用,不顺延合同工期
    B. 顺延合同工期,不补偿费用
    C. 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给予补偿
    D. 费用和工期损失均不补偿

  • [单选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竣工验收管理程序中,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在收到竣工申请报告后( )天内通知承包人。
  • A. 28
    B. 30
    C. 56
    D. 60

  • [多选题]背景: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时发现两个问题:一是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将设备管道竖井的位置作了移位处理;二是工程的有关试验主要安排在施工单位实验室进行。总监理工程师分析后认为,管道竖井移位方案不会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因此,签认了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并送达建设单位;同时指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实验室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等进行考核。同时,项目监理过程中有如下事件: 事件1:在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要求会后就组织开工。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好之前不宜开工。对此,建设单位代表很不满意,会后建设单位起草了会议纪要,纪要中明确边施工边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将此会议纪要送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求遵照执行。 事件2:设备安装施工,要求安装人员有安装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安装人员与资格报审名单中的人员完全不相符,其中五名安装人员无安装资格证书,他们已参加并完成了该工程的一项设备安装工作。 事件3:设备调试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程要求进行调试,存在较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立即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用了2天时间整改后被指令复工。对此次停工,施工单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申请,强调设备调试为关键工作,停工2天导致窝工,建设单位应给予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理由是虽然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程调试但并未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停工2天是监理单位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给予批准。 问题: 1.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审批处理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实验室除考核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外,还应考核哪些内容? 3.事件1中建设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作法有哪些不妥?写出正确的做法。 4.监理单位应如何处理事件27 5.在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要求是否应该被批准?说明理由。
  • A.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由监理机构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设备管道竖井位移不妥;理由是设备管道竖井位移属于设计变更,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试验室除考核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外,还应考核: (1)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2)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3)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4)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事件1中,建设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方面的不妥有三点:一是未办理好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求开工,二是自行起草会议纪要,三是将会议纪要起草完后直接送发有关单位。因为,按监理规范规定,开工条件之一是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安装人员与资格报审名单中的人员不完全相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设备安装的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撤换无证人员,安排原审核合格人员或持证的新换人员,新换人员要报审资格)的同时,对已安装部分的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者认可,检验不合格,作返工处理。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 5.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妥当。施工单位由于事件3所提出的费用索赔和工期延期要求不能被批准,因为施工单位不按技术规程调试设备,已明显存在较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 [多选题]《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各章规定的内容包括( )。
  • A. 资格预审公告
    B. 招标人须知
    C. 资格审查方法
    D. 资格自查办法
    E.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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