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布丁学网发布2022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试题讲解(08.18),更多监理工程师的答案解析请访问布丁学网建筑工程频道。
1. [单选题]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遵循的原则是( )
A. 不少于现有人员数量
B. 不增加监理酬金
C. 不低于现有资格与能力
D. 不超过现有监理成本
2. [多选题]【案例三】某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后,安排监理员检查、复核报验表所附的测量人员资格证书、施工平面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并签署意见。 事件2:施工单位在编制搭设高度为28 m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同时,项目经理即安排施工人员开始搭设脚手架,并兼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后立即向施工单位签发了《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 事件3:在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施工人员3人死亡、5人重伤、7人轻伤。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在2小时后向监理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 事件4: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一批钢筋进场后,施工单位发现其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项目监理机构按程序对这批钢筋进行了处置。 【问题】 1.写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控制测量成果的检查、复核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2.指出事件2中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3.指出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事件3中的事故等级。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5.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置该批钢筋?
A.
1.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安排监理员检查、复核测量成果并签署意见.理由: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并签署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控制测量成果的检查、复核内容还应包括: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高程控制网的测量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2.事件2中,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其正确做法如下:(1)不妥之处:施工单位在编制搭设高度为28 m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同时,项目经理即安排施工人员开始搭设脚手架。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2)不妥之处:项目经理兼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确做法: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发现问题后立即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单》。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
4.事件3中,该事故等级属于较大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在事故发生2小时后向监理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妥。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监理单位负责人报告;
5.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以下方式处置该批钢筋:向建设单位进行报告,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能够使用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手续,不能使用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命题点与拓展】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现场施工准备质量控制中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的相关规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20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脚手架工程包括:(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高处作业吊篮;(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6)异型脚手架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第十一条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general contract unit)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事件2中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未编制完成的情况下进行脚手架工程施工,并且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因此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以及事故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为应急管理部门,下同)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本案例第5题主要考查材料进场的验收及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所使用的材料或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对其规格、型号等进行检查,判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2013),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乎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抽检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