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布丁学网发布"【案例四】某工程的桩基工程和内装饰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监理工程师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布丁学网建筑工程频道。
[多选题]【案例四】某工程的桩基工程和内装饰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招标。施工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A单位分包桩基工程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中签署了同意开工的审核意见,同时签发了工程开工令。 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时发现,有A,B两家桩基工程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经调查核实,为了保证施工进度,A单位安排B单位进场施工,且A,B两单位之问签了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明确主楼区域外的桩基工程由B单位负责施工。 事件3: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一批工程材料提前运抵现场后,临时放置在现场备用仓库。该批材料使用前,按合同约定进行了清点和检验,发现部分材料损毁。为此,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建设单位重新购置损毁的工程材料,并支付该批工程材料检验费。 事件4: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工作启动后,施工单位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的招标方案中提出:(1)允许施工单位的参股公司参与投标;(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本地类似工程业绩;(3)招标控制价由施工单位最终确定;(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中标人;(5)由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事件2中,A,B两单位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该事件的处理程序。 3.逐项回答事件3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4.逐项指出事件4招标方案中的提法是否妥当,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A.
1.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总监理工师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中签署了同意开工的审核意见,同时签发了工程开工令不妥。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2.事件2中,A,B两单位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理由:A单位不得将其所承揽的工程再分包。项目监理机构对该事件的处理程序如下:(1)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责令B单位退场,并要求施工单位对B单位已施工部分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2)若检查验收合格,则由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满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若检查验收不合格,则指令A单位返工处理。
3.事件3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的判定及理由如下:(1)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重新购置损毁的工程材料合理。理由:建设单位采购材料后因保管不善而导致部分材料损毁,理应重新购置损毁的工程材料。(2)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该批工程材料检验费合理。理由:建设单位重新采购的工程材料,材料检验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4.事件4中,招标方案中的提法是否合理的判定及不妥之处的理由如下:(1)允许施工单位的参股公司参与投标不妥当。理由: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本地类似工程业绩不妥当。理由: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3)招标控制价由施工单位最终确定不妥当。理由: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分包工程,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的,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中标人妥当。(5)由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妥当。(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妥当。理由:依法分包的工程实施招标的,应由招标人(施工单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命题点与拓展】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工程开工令的签发。施工单位报送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开工令:(1)已完成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2)总监理工程师已签认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单位现场已建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4)施工现场“四通一平”工作已满足开工要求。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工程分包及复工。《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复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其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审查的资料满足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索赔。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的条件有:(1)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2)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且满足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供应的采购材料使用前,由施工单位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采购材料因保管不善而导致部分材料损毁,理应由建设单位重新购置损毁的工程材料。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招投标相关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其专业分包人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进行选择,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专业工程发包招标时,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评标工作以及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如果某项费用与组织招标工作相关,则应当被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2)专业工程发包招标时,承包人参加投标的,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如果某项费用与组织招标工作相关,则应由发包人承担。在同样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作为中标人。(3)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取代应根据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款.《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六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