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流动资金(circulating fund)、人身安全(personal safety)、工程项目风险(project risk)、补充规定(supplementary provision)、施工许可证、潜在投标人(potential bidder)、资质等级、国家有关规定、桥梁工程施工(bridg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竣工验收报告
[多选题]1.背景材料: 某公路工程项目(K0+000~K6+000)依法进行招标。该项目有两座公路隧道施工项目起止桩号分别位于起K1+100~K2+200和K4+250~K5+300,有两座公路桥梁,一座位于K0+500单跨为120m,另一座位于K3+600单跨为110m。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需要桥梁工程一级和隧道工程一级以上的专业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获得本地区优秀施工质量奖项的投标人在评标时业绩分加3分。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考虑到减少评标工作量,招标人在资格申请人须知中补充规定,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一旦超过6人时采用抽签确定其中6人。 在进行资格预审时,某申请人由A桥梁公司和B隧道公司组成联合体,A桥梁公司的专业资质是桥梁工程一级和隧道工程二级,B隧道公司的专业资质是桥梁工程二级和隧道工程一级,并签订了AB联合体协议书。AB联合体协议书约定A桥梁公司负责该工程项目的两座桥梁施工,B隧道公司负责该工程项目的两座隧道施工。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认为,根据法律和申请人须知的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将AB联合体确定为桥梁工程二级和隧道工程二级,未达到招标的最低资质要求,因此未通过资格预审。 2.问题: (1)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确定AB联合体确定为桥梁工程二级和隧道工程二级正确吗?为什么? (2)如果,某C桥梁公司的专业资质只有桥梁工程一级,无隧道资质;某D隧道公司的专业资质只有隧道工程一级,无桥梁资质。那么他们组成的CD联合体,因为是不同专业,所以招标人根据规定条件认为CD联合体符合桥梁工程一级和隧道工程一级资质。你认为这种不看联合体协议书只凭表面条件进行认定合理吗?正确吗?为什么? (3)招标人的加分政策和超过6人时采用抽签办法确定投标人正确吗?为什么?
A. (1)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确定AB联合体确定为桥梁工程二级和隧道工程二级不正确。因为"考核资格条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联合体协议有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已经约定A桥梁公司只从事桥梁工程施工(bridg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与其资质相符;而B隧道公司只从事隧道工程施工,与其资质也相符合。应当认定为"桥梁工程一级和隧道工程一级资质"。如果AB联合体协议书约定A桥梁公司负责K0+000~K3+000的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B隧道公司负责K3+000~K6+000的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则这时就是"同专业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该联合体就可以被认定为桥梁工程二级和隧道工程二级。
(2)CD联合体因为是不同专业,在不看联合体协议书只凭表面条件而被招标人认定为桥梁工程一级和隧道工程一级资质,是不合理的,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联合体资质还应该认真审核CD联合体协议书。CD联合体协议书只有约定C桥梁公司从事该项目桥梁工程施工(bridg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D隧道公司从事该项目隧道工程施工,才可认定为桥梁工程一级和隧道工程一级资质。如果CD联合体协议书约定C桥梁公司负责K0+000~K3+000的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D隧道公司负责K3+000~K6+000的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就不能认定为符合"桥梁工程一级和隧道工程一级资质"。否则真能得出"无其他专业资质,联合体还是一级资质;多了个二级专业资质反而降为二级"违背逻辑的荒唐结论。因此对"同专业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应正确理解。
(3)招标人的加分政策和超过6人时采用抽签办法确定投标人不正确。因为招标人违反了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投标人,不得规定以获得本地区奖项等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的规定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