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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8层办公楼,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图30-33(Z)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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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某8层办公楼,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图30-33(Z)所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地震加速度0.2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该房屋属丙类建筑,建于Ⅱ类场地,设有两层地下室,地下室顶板可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室内外高差450mm。梁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35(f[XBzc.gif]=16.7N/mm2,f[XBzt.gif]=1.57N/mm2),钢筋采用HRB335级(f[XBzy.gif]=300N/mm2),质量和刚度沿竖向分布均匀。 [JZ634_303_1.gif]

  • 已知二层顶某跨框架边梁AB,在地震及各荷载作用下梁B端截面所产生的弯矩标准值如下:永久荷载下M[XBGzk.gif]=-65kN·m;楼面活荷载下M[XBQK.gif]=-20kN·m;风荷载下M[XBzwzk.gif]=±70kN·m;水平地震作用下M[XBEzhzk.gif]=±260kN·m。试问,满足规范要求时,AB梁B端截面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最不利组合弯矩设计值M[XBB.gif](kN·m)与下列何项数值最为接近?

  • A. -430
    B. -440
    C. -530
    D.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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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2.关于风荷载的计算,《荷载规范》和《高规》的规定似乎差别比较大,应如何采用?另外,《抗规》和《高规》在采用上应如何取舍?
  • A. 2.关于风荷载计算,单纯从表面的文字看,《荷载规范》和《高规》的规定的确有差别,但从最后的计算结果看,二者所得的数值比较接近。《高规》作为行业规程,在某些规定上会更具体,当满足该规程的适用条件时应优先采用。 《抗规》和《高规》之间的关系,与上述类似。

  • [多选题]《钢规》4.4节规定了腹板屈曲后强度梁的计算,我有几个问题: (1)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有什么好处? (2)4.4.1条规定,[JZ206_341_21.gif],但是对Wχ.gif]却没有解释。在"受弯构件的计算"一章中,相同的符号还出现在4.2.2条与4.2.3条,道理上讲,该处W[χ.gif]的含义应与之相同,即"按受压翼缘确定的梁毛截面模量"。不知道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3)是不是这时就不需要按单独受弯和受剪验算了,也不用验算局部稳定了?
  • A. 对于问题1:为了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常常把梁的腹板设计成高而薄,因为这样可以提高抗弯承载力。但是,如此一来导致的问题是,腹板容易失稳,为此,需要设置加劲肋以保证腹板的局部稳定。这就是普通梁的设计思路。 后来的研究发现,腹板失稳并不立即引起梁的失效,腹板还可以通过斜向的拉应力场继续承受增加的剪力,腹板、翼缘、加劲肋形成一种类似于桁架的作用,腹板此时的受力类似于桁架中的斜拉杆,加劲肋则类似于竖压杆,如图2-2-4所示。通俗来讲,所谓"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就是放任腹板发生失稳,因此,需要的加劲肋变少了,会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规范规定,对于承受静力荷载和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梁,才可以考虑腹板的屈曲后强度。 [JZ206_341_21_1.gif] 对于问题2:规范的条文说明指出,梁腹板受弯屈曲后强度计算的本质,是利用了"有效截面"的概念,因此,M[eu.gif]的计算思路与按照强度条件确定梁极限弯矩的思路完全相同(不同之处仅仅是此时只能考虑截面的有效部分抵抗弯矩)。这样一来,若将W[χ.gif]视为"按受压翼缘确定的梁毛截面模量",显然于理不通。应按受拉最大纤维、受压最大纤维分别计算截面模量,取二者的较小者作为计算用的w[χ.gif]。 对于问题3:一般情况下的梁,需要验算强度、刚度、整体稳定和局部稳定,必要时验算疲劳。而对于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的梁,不需要验算腹板的高厚比(因为此时腹板是允许发生失稳的),也不用按一般的单独受弯和受剪验算(因为4.4节规定了同时受弯受剪的验算公式。若单独受剪或受弯,只是公式中的剪力或弯矩为零而已)。

  • [多选题]对《荷载规范》的4.1.2条第2款有两个疑问: (1)表4.1.2下注中的"楼面梁"如何理解,是主梁还是次梁? (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如何理解?我认为有两种可能:①当从属于墙、柱、基础的那部分荷载面积超过50m2时取折减系数为0.9;②统一取折减系数为0.9。 《荷载规范》的4.1.2条第2款原文如下: 2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应按表4.1.2规定采用; 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JZ206_311_4.1.2.gif]
  • A. 经查,《荷载规范》的条文说明以及《建筑结构荷载设计手册》(第二版),均没有对以上两个问题做出解释。 曹振熙、曹普《建筑工程结构荷载学》(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年)的91页,有如下的文字: 在设计多层与高层民用建筑房屋时,计算楼板与次梁一般楼面活荷载不予降低。但对楼面梁,考虑到荷载的从属面积愈大,满布的可能性愈小,因而等效的均布荷载也将减小,因此在计算楼面梁(主梁)时,按其从属面积大小,对楼面活荷载应乘折减系数如表6.2所示。同时考虑到该建筑楼面活荷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中程度较大的物重,其对直接支承物重的楼板影响较大而对楼面主梁影响较小,因此计算主梁时所采用的楼面活荷载应予折减。 以上说明可以解释"楼面梁"这个问题。 对于第二个问题,现有文献的确有两种不同观点: 观点1:沙志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模拟试题与解答点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的271页对题5-1的点评中指出,当从属于荷载面积超过50m2时取折减系数为0.9,而且,这里是各层从属面积之和与50m2比较。 观点2:《建筑工程结构荷载学》的92页,将规范4.1.2条第2款列成表格形式,认为取折减系数为0.9与从属面积无关,并指出"对于楼面满载可能性较大的教学大楼或其他公共建筑,可不考虑楼面荷载折减"。该表格如下: [JZ206_311_6.3.gif] 《建筑结构荷载设计手册》(第二版)42页的例3-5,在计算如图2-1-1所示中1-1截面柱承受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时,直接取折减系数为0.9,并未给出从属面积的判断。考虑到2×8.4×3=50.4m2,无论从观点1还是观点2出发,均可得出折减系数为0.9的结论,因此,无法判断其立场。 但是,我们注意到该书的作者中也有沙志国,而且其成书时问为2004年,早于沙志国2010版的"模拟试题",因此,应是作者沙志国修正了自己的观点。所以笔者倾向于采用第一种观点,即当从属于荷载面积超过50m2时取折减系数为0.9,且为各层从属面积之和与50m2比较。 [JZ206_312_2_1_1.gif]

  • [多选题]24.如何确定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
  • A. 24.今依据《高规》和2010版《抗规》对其总结,如表2-5-4所示。 [JZ206_419_24.gif] 其他的情况,多是参照上述执行,例如: 《高规》9.1.8条:筒体结构的加强部位、边缘构件的设计以及配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7章的有关规定。 《高规》11.3.11条:抗震设计时,混合结构中的钢筋混凝土筒体墙的构造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9.1.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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