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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在北京工作,但家在吉林,1991年春节时要回家探望家人。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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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collective land)、非国有企业(non-state-owned enterprises)、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除合同(dissolution of contract)、被代理人(principal)、国有土地出让、主管机关(competent authorities)、农民集体所有(collective ownership of farmers)、租赁经营(management of leased firm)、土地出让方式(remising-land method)

  • [单选题]崔某在北京工作,但家在吉林,1991年春节时要回家探望家人。邻居胡某听说后请他带1斤长白山的人参回来,说要泡酒做药用。春节过后,崔某从吉林带回1斤人参,价值1850元,崔某送至胡家,胡某的儿子说因父亲年事已高,春节期间不幸过世。以前也只有他父亲用人参泡酒做药用,现在他父亲不在了,也就不需要这1斤人参,况且他父亲是在他生前委托他代买1斤人参,现在他父亲去世了,代理权也就终止了,所以请崔某将这斤人参自己留着再做处理。崔某与胡某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否终止?()

  • A. 终止,因为代理事务已经完成
    B. 终止,因为被代理人已死亡
    C. 不终止,因为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已死亡
    D. 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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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南方某村公民甲12岁,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过80岁,无兄姐,其他亲属中仅有堂叔愿意也有能力担任其监护人,依法应取得()同意。
  • A. 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B. 人民法院
    C. 甲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 祖父母

  • [单选题]在根据外业数据自动生成地籍图前,首先要确定( )和每幅图的坐标范围。
  • A. 地籍图的地物要素
    B. 地籍图的比例尺
    C. 每幅图的参考坐标
    D. 宗地图的比例尺

  • [多选题]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的测量方法常采用()。
  • A. 极坐标法
    B. GPS法
    C. 截距法
    D. 距离交会法
    E. 图解法

  • [多选题]依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预告登记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
  • A. 预告登记的土地权利依法注销
    B. 预告登记的土地权利依法终止
    C. 预告登记保全的请求权撤销
    D. 预告登记保全的请求权消灭
    E. 预告登记保全的请求权得到实际履行并因此产生本登记

  • [多选题]下列属于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是()。
  • A. 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
    B. 集体土地依法被征用为国有土地
    C. 农民集体所有(collective ownership of farmers)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地类变化的土地
    D.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E.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

  • [单选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是被申请人。
  • A.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 法律法规授权的上一级机关
    C.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组织的主管机关(competent authorities)
    D.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受委托组织

  • [多选题]2001年,××市S集团依法获得对该市原国有企业M纺纱厂的兼并权利。2005年上半年,因企业改制,部分厂房出租于W公司,租期一年半。2005年下半年,S集团欲收回出租厂房,因合同期限未至,W公司提出获取合理补偿的要求,得到了S集团的认可。 问题 1.什么是国有土地租赁? 2.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remising-land method)的有效补充,对此你作何理解? 3.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是如何划分的? 4.“承租土地提前收回,可以获得合理补偿”是国有土地租赁权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指什么?
  • A. 1.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2.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对原有建设用地,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出让或者租赁的方式处置: (1)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集团的。 (2)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3)国有企业租赁经营(management of leased firm)的。 (4)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S集团对M厂的兼并符合第(4)条的规定。 3.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W公司的承租期限当属短期租赁。 4.国有土地租赁权人的权利、义务有: (1)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转让或抵押。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担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2)国有土地租赁权人有优先受让权。承租土地在使用年期内改为出让方式的,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可以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以批准。 (3)承租土地提前收回,可以获得合理补偿。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原因有:①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②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因此,W公司可依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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