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社会团体(social organization)、《劳动合同法》(《 labor contract law 》)、刑事法律(criminal law)、有期徒刑(fixed term imprisonment)、民办非企业单位(non-governmental nonprofit units)、国家机关、社会丑恶现象(social evils)、法无明文规定、构成犯罪(a crime)、走私武器、弹药罪
[多选题].《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冯某组织同性卖淫。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对“卖淫”的理解产生分歧,从而在冯某是否构成犯罪(a crime)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同性之问进行性交易属于本条款规定的卖淫,立法者设置此罪之旨意,就是因为该行为为社会丑恶现象(social evils),有伤社会风化;而同性之问卖淫同样有伤社会风化,应当为刑法所禁止,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就是如此。法官乙认为依据词源和社会公众的一般理解,卖淫是男女异性之问进行的钱财与肉体的交易,同性之问无“淫”可卖,因而同性之问进行性交易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卖淫。并且《刑法》中对组织同性卖淫行为没有明确界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事法律原则,冯某的行为难以定罪,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http://www.peixunwang.com/
A. 法官甲对《刑法》第358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 法官甲对《刑法》第.358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 法官乙对《刑法》第358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文义解释
D. D,虽然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多种,但是法官经常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