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布丁学网发布"【案例六】某工程,签约合同价为25 00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3 80"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监理工程师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布丁学网建筑工程频道。
[多选题]【案例六】某工程,签约合同价为25 00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3 800万元,合同工期24个月。预付款支付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自施工单位实际完成产值达4 000万元后的次月开始分5个月等额扣回。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项目监理机构按施工单位每月应得进度款的90%签认,企业管理费率12%(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基数),利润率7%(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管理费之和为基数),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计,规费综合费率8%(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综合税率3%(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之和为基数)。施工单位在前8个月的计划完成产值见表6-1。[JLGCS04_3007_1.gif]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基础工程施工中,由于相邻外单位工程施工的影响,造成基坑局部坍塌,已完成的工程损失40万元,工棚等临时设施损失3.5万元,工程停工5天。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索赔申请,要求补偿费用43.5万元、工程延期5天。建设单位同意补偿工程实体损失40万元,工期不予顺延。 事件2:工程在第4个月按计划完成后,施工至第5个月,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搭设慰问演出舞台,项目监理机构确认该汁日工项目消耗人工80 工日(人工综合单价75元/工日),消耗材料150m2(材料综合单价100元/mm2)。 事件3:工程施工至第6个月,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经确认,该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共计18.5万元。 事件4:工程施工至第7个月,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混凝土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施工单位于次月返工处理合格,该返工部位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28万元。 事件5:工程施工至第8个月,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确认的损失有:(1)在建永久工程损失20万元:(2)进场待安装的设备损失3.2万元;(3)施工机具闲置损失8万元:(4)工程清理花费5万元。 【问题】 1.小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按计划完成产值考虑,预付款应在开工后第几个月起扣? 2.针对事件1,指出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3.针对事件2至事件4,若施工单位各月均按计划完成施工产值,项目监理机构在第4~7个月应签认的进度款各是多少万元? 4.针对事件5,逐条指出各项损失的承担方(不考虑工程保险),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损失是多少万元?(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A.
1.工程预付款为:[25 000 -3 800×(1+8%)×(1+3%)]x20% =4 154.58(万元)。1~6月份计划完成产值为:350 +400 +650+ 800 +900 +1 000=4 100(万元),大于4 000万元,所以预付款应从开工后第7个月起扣。
2.不妥之处:建设单位同意补偿工程实体损失40万元,工期不予顺延。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应补偿工程实体损失和临时设施损失共计43.5万元,工期顺延5天。
3.第4个月应签认的进度款为:800×90% =720(万元)。第5个月应签认的进度款为:[9 000 000+(80×75 +150 x100)×(1+8%)×(1+3%)]×90%=8 121 024. 36(元)=812.10(万元)。第6个月应签认的进度款为:[1 000+18.5×(1+12%)×(1+7%)×(1+8%)×(1+3%)]×90%=922. 20(万元)。第7个月应签认的进度款为:[1 200 - 28×(1+8%)×(1+3%)]×90% -4 154. 58/5= 221.05(万元)。
4.在建永久工程损失20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进场待安装的设备损失3.2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机具闲置损失8万元,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清理花费5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损失为:20 +3.2 +5=28. 20(万元)。
【命题点与拓展】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工程预付款。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B 50500-2013),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常用到的预付款回扣的方式有以下两种:(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与发包人约定的总价相应的比例时,按照等比率或者等额等方式进行回扣预付款。(2)在未完成施工部分所需要的材料及设备等的价款与预付款相当时进行回扣预付款,方法是在每次的工程价款结算时按材料及设备价款的比例进行回扣预付款,直到将预付款扣完为止。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从题干可知,由于相邻外单位工程施工的影响,造成基坑局部坍塌,引起的损失,无论是工程实体损失还是临时设施、第三人等的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以再向相邻外单位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进行索赔。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是指发包人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不可抗力的损失承担。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