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工程质量管理(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技术资料(technical data)、施工单位(construction unit)、《劳动合同法》(《 labor contract law 》)、用人单位(employing unit)、具体内容(concrete contents)、使用不当(improper use)、工程质量检查、自然发生(abiogenesis)、没有问题(no problem)
[单选题]矿井施工准备工期与矿井竣工工期之和构成矿井建设的总工期,矿井建设的总工期一般可依据( )来进行推算。
A. 关键生产系统的施工工期
B. 全部生产系统的安装工期
C. 矿井建设的关键线路工期
D. 全部土建工程的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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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多选题]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 )。
A.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B. 买卖合同是单务合同
C.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D.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
E. 买卖合同是无偿合同
[单选题]下列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性
B. 无期限性
C. 没有绝对的排他性
D. 在空间效力的无限性
[多选题]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包一矿井工程,其中运输大巷2000m。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和水文资料表明,该大巷大部分为中等稳定岩层,属于Ⅲ类围岩,巷道顶板以上、底板以下10m范围内无含水层。巷道要穿越一断层,落差30m,断层附近围岩很容易冒落,属于Ⅴ类围岩。设计该大巷采用锚喷支护,穿越断层地段锚杆间排距缩小为600mm。施工计划月成巷200m。
在运输大巷施工到断层附近时,巷道围岩出现渗水,在掘进开挖半小时后不断发生破碎围岩冒落。施工单位及时提出了巷道穿越断层的措施和支护方案,经过监理和设计单位同意后,实施了该方案,最后巷道安全通过了断层,验收合格。但半年后该运输大巷穿越断层段的两帮出现了变形,喷射混凝土有少量开裂,经检查无明显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了修复。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及时提出了索赔。
问题:
1.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和水文资料及巷道设计有何问题?施工单位应如何及时解决资料准备方面的问题?
2.针对运输大巷穿越断层的情况,施工单位应提出哪些合理技术措施?
3.通常情况下,何时进行该段巷道的中间验收?这种验收属于什么性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其他)的验收?请说明该段巷道验收时应检查和检验的主要内容。
4.施工单位可否对巷道修复工作进行索赔?说明理由。
A. 问题1
【参考答案】
问题有:
(1)断层落差范围内地质资料不详(断层是否沟通含水层不明确);
(2)巷道通过断层时的支护设计不合理。
施工单位通过图纸审查并及时提出问题,要求建设单位补充资料(提出新措施)。
【解题思路】
首先从本问题的第一问可以看出,背景所提供的地质和水文资料以及巷道设计资料存在问题,那么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这就需要从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以及制定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的角度进行分析。
我们知道,水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资料介绍巷道顶板以上、底板以下10m范围内无含水层。巷道要穿越一断层,落差30m。表明在巷道顶底板10m范围以外可能存在含水层,同时巷道又与一落差30m的断层相交,但背景资料却未进一步说明断层是否沟通含水层,与含水层有水力联系,这是一个问题。其次是交代了断层附近围岩是很容易冒落的Ⅴ类围岩,但整条巷道却采用单一的锚喷支护方案,仅在断层位置采取缩小锚杆间距的措施,显然不合理,这是存在的第二个问题。这两个问题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巷道掘进能否安全、顺利进行。
对本题的第二问,只要第一问的问题比较清楚了,回答第二问就顺理成章、就容易了。由于施工原始地质资料、巷道支护设计资料均由建设单位提供,而且所有技术资料应该在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提供,即应在技术准备阶段获得完整的基础资料。
所以,针对上述问题,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图会审过程中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建设单位补充上述地质资料和水文资料,并针对断层地段巷道提出相应的支护方案。
【考点解析】
问题1考察的要点有两个方面:
一是在矿井建设施工技术准备阶段,针对巷道施工,建造师需要获得哪些基础性的、对组织施工起指导性作用的技术资料,属于工程技术准备工作的范畴。除了煤与瓦斯爆炸灾害外,水害和巷道顶板冒顶是矿井施工常见的灾害,需要施工单位高度重视。
背景资料巧妙地通过断层、巷道顶底板10m范围内无含水层等信息将该巷道较为复杂的工程地质环境展示出来。因此在分析作答的时候需要从预防水害、防止冒顶事故两方面分析资料的完备性。
二是考察在基础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的能力。显然,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技术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面对基础技术资料不完备的问题,只有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完善。
问题2
【参考答案】
合理技术措施和支护方案有:
(1)穿越断层前应打钻探水;
(2)针对围岩冒落问题应采取注浆(或其他形式超前支护)措施;
(3)采取缩短进尺、提高支护强度措施。
【解题思路】
解答本题的思路应该是顺着问题1中技术资料不全的两方面来考虑,即穿越断层时防止发生突水事故和冒顶事故,以保证断层段大巷施工安全为目标,制定与工程条件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沿着这个思路,问题就比较清晰简单了。
首先,对于防治水问题,应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施工,因此在巷道穿越断层前,应组织探水作业,已掌握该断层的赋水状态,并根据断层中水的赋存状态,制定相应的治水措施,在完成治水并达到安全施工要求后,再行掘进巷道。
其次是针对断层位置巷道围岩破碎、易发生冒顶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具体包括巷道围岩加固和掘进两个方面的措施:
(1)围岩加固措施:包括超前注浆加固、架设前探梁,或其他形式的超前支护措施,以确保在掘进过程中不能发生冒顶事故。
(2)在掘进措施方面,适用围岩破碎的情况,其措施包括:要缩短掘进循环进尺;并严格控制一次起爆药量,以防爆破引起顶板冒落;并使支护紧跟工作面,杜绝空顶作业。
【考点解析】
问题的考点有两个方面:
一是考察对防治水的原则的应用;二是考察复杂地质(断层破碎带)条件下组织施工的能力。这两个实际上是综合考察考生编制复杂条件下施工组织措施的能力。
防治水原则是矿业工程建造师应当牢记并在工程实践中认真履行的重要准则,也是多年以来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考点之一。尤其是遇到特殊、复杂地层的巷道掘进工程,更有重视水的探测与防治问题。所以,针对本问题中涉及的巷道穿越断层,首先想到的是打钻探水,只有探明了水的赋存状态、并据此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按措施将水治理好了,然后才能组织巷道掘进施工。
对于断层区段巷道掘进,处理水的问题,另一个问题就是预防冒顶。这也是巷道掘进中常见的工程问题,是建造师必须具备的技术能力。在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作答时,可从内因、外因两个方面来考虑:
(1)所谓内因,就是围岩的自稳能力。如果围岩的自稳能力强,自然发生(abiogenesis)冒顶的可能性就小,因此,采取预注浆、超前注浆、架设前探梁等都属于这类措施。
(2)所谓外因,就是可能影响巷道围岩稳定性的外部条件。从巷道掘进的过程来分析,这些外部因素包括:钻爆法掘进时的一次起爆药药量、巷道掘进的循环进尺和空顶距三个因素。
一次起爆药量越大,对巷道围岩的破坏作用越大,越不利于巷道围岩的稳定,越容易发生冒顶事故。所以要减少一次起爆药量。掘进循环进尺是指钻爆施工一茬炮的掘进进尺,显然,在断层破碎带掘进时,循环进尺越大,爆破后裸露的巷道围岩断面越大。由于巷道围岩本身就很破碎,巷道围岩,尤其是顶板的大面积的裸露就极易引发冒顶事故,因此要缩短循环进尺。
在巷道围岩条件好的情况下,留一定的空顶距有利于提高巷道掘进速度。但是在断层破碎带施工时,巷道在掘进后如不及时支护,随时会有发生冒顶的可能。因此从安全的角度讲,在断层破碎带施工时,严禁空顶作业。
问题3
【参考答案】
本段巷道的中间验收按月(或当月底、下月初或下月中间)进行。
这种验收属于子分部工程验收。
验收该段巷道时的检查和检验内容包括:
(1)资料检查,包括:必要的原材料、施工检验和自检等资料,裸露巷道、锚杆、注浆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喷混凝土强度抽样试验报告等。
(2)现场实测,包括:巷道规格;锚杆拉拔力和托盘的安装质量抽检;喷混凝土厚度抽检。
【解题思路】
本题第一问、第二问要回答巷道中间验收的时间以及验收的性质。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楚巷道在工程质量验收管理中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矿业工程项目的构成,巷道工程属于单位工程,由于巷道工程体量较大,施工时间较长,所以通常按每个月的实际进度又将巷道工程划分为许多分部工程,即子分部工程,在每月的掘进施工中,巷道工程又被划分为掘进工程、锚杆支护工程、喷混凝土支护等分项工程。
显然,巷道的中间验收时间是按月验收,通常是在每个月的月底或下月初进行。验收的性质属于子分部工程验收。
本题第三问涉及巷道工程检验的规定,属于质量管理的范畴。根据巷道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要求,其检查和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反映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的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现场检验两个方面。
反映工程质量的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施工检验和自检等资料,裸露巷道、锚杆、注浆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喷混凝土强度抽样试验报告等。
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实测内容包括:巷道规格;锚杆拉拔力和托盘的安装质量抽检;喷混凝土厚度抽检。
【考点解析】
考察巷道工程中间验收的时间、性质以及检查验收的内容,属于工程质量事后控制与管理的范畴。
本题的难点是巷道工程中间验收的性质。
矿业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可划分为检验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根据矿业工程划分标准,巷道工程属于单位工程,其中的掘进、支护属于分项工程。巷道在施工过程中,一般按月组织中间验收,此时的巷道为整个巷道的一段,属于子分部工程验收的性质。
对于巷道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的内容,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通识要求。即无论是井筒工程、巷道工程,还是地面建筑工程,检查验收的内容都包括反映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现场检验两个方面。只是对于巷道工程而言,其具体内容有所不同。
问题4
【参考答案】
对修复巷道事项,施工单位可以进行索赔。
因为该段巷道变形不属于施工质量问题,方案变更得到批准,且施工质量检验为合格。
【解题思路】
解答本题的关键是判断巷道修复的责任是否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果是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或风险,则不能获得赔偿;反之,施工单位有理由获得赔偿。
背景资料给出的信息是:
(1)修复段巷道的施工方案经甲方同意,且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巷道在验收合格半年后发生变形,喷射混凝土有少量开裂,经检查无明显质量问题。
以上两点不仅说明当时的施工质量没有问题(no problem),而且说明巷道的破坏是非施工单位责任原因造成的。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施工单位可以就巷道修复的损失提出索赔,并应给予支持。
【考点解析】
本题考核的要点是考生处理工程索赔的能力,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
工程索赔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合同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建造师执业素质和执业技能的重要方面,因此这方面的问题一直是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的考点之一。
本问题的巧妙之处在于将质量问题出现的时间点设置在工程验收合格的半年后,同时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了修复处理。要划分这时的质量责任,就有一定的难度。所以需要考生结合背景资料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其关键有两点:
一是首次要判断巷道破坏的原因是否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如锚杆的锚固力不足、喷混凝土厚度不够、喷混凝土的强度不够,或其他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因。背景资料显示施工质量并无不合格。所以施工单位的责任可以排除。
二是要判断巷道破坏的原因是否是由于建设单位不当使用或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风险的原因造成。背景中未提及巷道使用不当(improper use)的内容,这一点可以排除。那么剩下的就是建设单位应当承担风险的原因。
该段巷道所处位置为断层破碎带,泥质胶结物的含量高,因此巷道围岩的整体强度低、稳定性很差、易于变形。当巷道开挖之后,在地应力持续作用下巷道围岩会不断变形,经历一定时间后甚至会发生较大范围的破坏。这是自然力的作用结果,是建设单位应当承担风险。因此作出应支持施工单位的索赔请求。
本题的难点是巷道破坏的原因是隐含的,需要根据工程的特点进行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
A.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B.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C.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但劳动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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