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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的特点之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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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的特点之一是( )。

  • A. 服务对象的多样性
    B. 通过经济手段引导推行的制度
    C. 具有完善的诚信体系
    D. 具有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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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多选题]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出暂停施工指示的起因可能是( )。
  • A. 施工质量不合格
    B. 地方法规要求在某一时段内不允许施工
    C. 发包人延误支付工程进度款
    D. 发生不可抗力
    E. 发包人订购的设备不能按时到货

  • [单选题]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对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结论应由( )签认。
  • A. 建设单位
    B. 总监理工程师
    C. 质量监督站
    D. 建设、监理共同

  • [单选题]下列有关持续改进的描述,错误的是( )。
  • A. 持续改进总体业绩应当是组织的一个永恒目标
    B. 持续改进的核心是确立改进目标
    C. 组织的目标应是实现持续改进,以求和顾客的需求相适应
    D. 持续改进要通过全员参与实现

  • [多选题]【案例六】 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并将该工程委托给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监理。由于该工程的特殊性,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但工程性质清楚。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计量。 根据该工程的合同特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程计量程序要点如下: (1)乙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在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2)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48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3)若乙方得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自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若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乙方报告中提出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5)若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无效。 (6)监理工程师签署计量支付证书,甲方据以支付工程款。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程变更价款的程序的要点如下: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乙方应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乙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21天内,对乙方的要求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乙方的报告送达之日起21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不同期支付。 【问题】 1.该工程适合采用什么类型的合同计价方式?说明理由。 2.试指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计量程序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3.试指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价款程序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4.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 A. 【案例六】 1.该工程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理由:固定单价合同属于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因为本案例中工程项目性质清楚,但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故适合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2.(1)不妥之处:乙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在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正确做法:乙方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48小时内通知乙方。正确做法: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 (3)不妥之处:若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乙方报告中提出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正确做法:若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提出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1)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2l天内,对乙方的要求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乙方的报告送达之日起21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正确做法:监理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对乙方的要求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乙方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不同期支付。正确做法: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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