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布丁学网发布"【案例六】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1)签约合同价为3 000万元,工期"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监理工程师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布丁学网建筑工程频道。
[多选题]【案例六】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1)签约合同价为3 000万元,工期6个月。(2)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5%,工程预付款分别在开工后第3,4,5月等额扣回。(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每月实际付款金额按承包人实际结算款的90%支付。(4)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对应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偏差超过15%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中“工程量偏差”调价方法,结合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确定是否调价。(5)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按结算总价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基础工程施工中,遇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施工单位按变更的施工方案处理该障碍物既增加了已有措施项目的费用,又新增了措施项目,并造成工程延期。 事件2:事件1发生后,为确保工程按原合同工期竣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为此,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补偿赶工费的要求。 事件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土方工程量由1 520 m3变更为1 824m3,已知土方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60元/m3,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50元/m3,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为6%。 事件4:经项曰监理机构审定的1—6月实际结算款(含设计变更和索赔费用)见表6-1。[JLGCS04_5007_1.gif] 【问题】 1.事件1中,处理地下障碍物对已有措施项日增加的措施费应如何调整?新增措施项目的措施费应如何调整?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要求?说明理由。 3.事件3中,分析土方工程综合单价是否可以调整? 4.工程预付款及第3,4,5月应扣回的工程款各是多少?依据表6—1,项目监理机构1—5月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分别是多少?6月份办理的竣工结算款是多少?
A.
1.事件1中,应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来对已有措施项目增加的措施费进行调整;新增措施项目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确认。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要求。理由:基础施工中遇到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最后造成了工程延期。这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且是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加速施工。
3.事件3中,土方工程量偏差=(1 824 -1 520)/1 520 x100% =200h,大于15%;土方工程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偏差=( 60 - 50 )/60×100%=16. 670,大于15%;60×(1-6%)×(1-15%) =47.94(元/m3),小于50元/m3,则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不予调整u
4.工程预付款=3 000×15%= 450(万元);第3,4,5月应扣回的工程款均为:450/3 =150(万元)。依据表6 -1,项目监理机构1—5月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为:
1月份:400×90%= 360(万元)。
2月份:550×90%= 495(万元)。
3月份:500×90% - 150= 300(万元)。
4月份:450×90% -150= 255(万元)。
5月份:400×90% - 150= 210(万元)。
6月份办理的竣工结算款为:( 400 +550 +500 +450 +400 +460)×(1- 5%) - 450 - 360 - 495 - 300 -255 - 210= 552(万元)。
【命题点与拓展】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主要有:设计出现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等。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工程赶工要求的处理方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事件1中,因遇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导致施工工期的延误,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为了施工工期不延误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施工单位因此产生了赶工费,建设单位应对此赶工费负责。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工程量偏差产生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相关规定调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时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工程款的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签约合同价为3 0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5%,可得出工程预付款为3 000 x15% =450(万元);工程预付款分别在开工后第3,4,5月等额扣回,则开工后第3,4,5月工程预付款应分别扣回450/3 =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每月实际付款金额按承包人实际结算款的90%支付,则1月份实际付款金额为400×90%:360(万元);2月份实际付款金额为550×90%= 495(万元);3月份实际付款金额为500×90% -150:300(万元);4月份实际付款金额为450×90% -150= 255(万元);5月份实际付款金额为400×90% - 150= 21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按结算总价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则竣工时应实际结算的总金额为( 400 +550 +500 +450 +400 +460)×(1-5%) =2 622(万元)。6月份办理的竣工结算款=1~6月份实际结算总金额一预付款-1 ~5月份实际付款金额=2 622 - 450 - 360 - 495 - 300 - 255 - 210= 5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