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注释】
有效成分(effective components)、食物中毒(food poisoning)、医疗费(medical expense)、遗传性疾病(hereditary diseases)、化工原料(chemical material)、《民法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个体户(individual household)、次氯酸钙(calcium hypochlorite)、漂白粉精、饮食店(eating house)
[填空题]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individual household)乙某摊贩的饮食店(eating house)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eating house)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 271元。
提示: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与食物中毒有直接联系的损失。本案中甲某未死亡,但是身体的健康受到损害,侵害人乙某需要赔偿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