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国家公务员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诉的必要理由是( )。
  • 正确答案 :B
  •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 解析: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指真的哦口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 [单选题]学习、生活风平浪静时,她完全表现出内在的正面评价特点,而每当需要激励自己克服困难时,两种信念就会争斗得很激烈,这时负面的评价会占上风,让她________,__________不已。填入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 正确答案 :A
  • 功败垂成 懊恼

  • 解析:功败垂成:指事情接近成功的时候却遭到了失败。功亏一篑:比喻做事情只差最后一点没能完成。前功尽弃:以前的功劳全部丢失,也指以前的努力全部白费。半途而废:指做事不能坚持到底,中途停顿。有始无终。由“负面的评价会占上风”可知,并不是做事情 中途停止,排除C、D项。懊恼:心里别扭,烦恼。懊悔:故错了事或说错了话,心里自恨不应该这样。题干中两种信念争斗时负面的评价占了上风,并不存在做错了事说错了话,所以只能是她应为此而烦恼,排除B项,故选A。

  • [单选题]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分为( )。
  • 正确答案 :D
  • 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到第29条规定了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选D。

  • [单选题]以下诸项结论都是根据1998年度西单飞舟商厦各个职能部门收到的雇员报销单据综合得出的。在此项综合统计作出后,有的职能部门又收到了雇员补交上来的报销单据。
  • 正确答案 :E
  • 会计部至少有4个雇员交了报销单据,报销了至少2500元

  • 解析:选项D只设定了下限(至少有4个雇员,报销了至少2500元),而没有设定任何上限,于是它不可能被任何新的报销活动所否定。其他各个选项都至少设定了一个上限,因而可以被新的报销行为所推翻或否定。

  • [单选题]事发当日,看守所民警值班期间未认真看管职责,离岗,外出吃饭,造成在押人员脱管。
  • 正确答案 :D
  • 履行 擅自

  • 解析:履行职责是固定搭配。擅自,指对不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自作主张,指因为自己的鲁莽或性情原因而做出的决定;私自,背着组织或有关的人,自己做不合乎规章制度的事,私自是为个人利益考虑的。

  • [单选题]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
  • 正确答案 :B
  • 犯罪的同类客体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分类的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根据一般客体无法进行犯罪分类。而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仅仅是阐明该具体犯罪,不能说明其他犯罪。犯罪对象相同的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因此,犯罪的一般客体、直接客体和犯罪对象都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 [单选题]1940年8月20日,为粉碎敌人的“囚笼政策”。八路军在华北地区对日寇开始了一次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战役,沉重打击了日本侵略者勺嚣张气焰。
  • 正确答案 :E
  • 百团大战


  • [单选题]世上很少有不争吵的夫妻,然而有一点必须加以注意,那就是:千万不要在孩子面前争吵!孩子如果听到父母互相指责,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受损。夫妻都能想到这一点,控制自己。注意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就不仅对孩子好,而且夫妻之间也能减少或避免争吵。
  • 正确答案 :D
  • 父母不要在孩子面前争吵

  • 解析:材料第一句话中“千万不要在孩子面前争吵”是文段主旨,其他内容都是围绕其所作的论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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