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白云村与黑土村因为两村一块相邻土地的归属发生的争议由乡政府处理 两村如果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作出处理决定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黑土村如果对主管部门的调处不服,可以作出调处的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题目:白云村与黑土村系邻村,以下有关两村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解析:

ABD。《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据此,行政处理程序是土地权属诉讼的前置程序,在当事人双方对土地权属争议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形下,只能首先申请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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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锦江别墅群结构呈递进式,每栋别墅都附有开放式花园,属于别墅A所附花园的小路C是通往别墅B的唯一通道。别墅A为甲、乙各出资一半购买,甲、乙约定在一年中的不同时间,分别到别墅A度假。在甲度假期间,甲为了移植一奇异植物,在通道C上挖坑,且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前往别墅B的丙失足落入坑中,身体受损害。对此
  • 甲、乙应对丙所遭受的损害应按投资份额承担责任。

    丙可以要求甲、乙中的任何一个承担全部责任。

    甲应该对丙进行赔偿。

    甲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乙追偿取决于两者是否具有约定。

  • 解析:

    C  共有下的损害赔偿与特殊侵权责任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卜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 78条第2款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在本题中,甲和乙各出资一半购买别墅即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对于按份共有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共有人的义务,一般依照该义务的性质来确定:如果义务是可分的,则各共有人应按其应有份额对第三人承担义务,第三人也只能请求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第三人承担义务,如共有物的修缮费;如果义务的性质是不可分的,共有人应负连带义务或承担连带责任,如共同购买的车辆肇事。从这层法律关系来说,如果题目中甲和乙共有的别墅造成他人损害的话,甲和乙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依照我国的法律,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依照《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题中,“为了移植一奇异植物,在通道C上挖坑”的甲作为施工人应当承担特殊侵权责任。丙受到的侵害是甲的施工行为,而不是甲和乙共有的别墅造成的,因此,应该由甲单独承担责任。故选项C“甲应该对丙进行赔偿”是正确的,应该当选。 选项A“甲、乙对丙所遭受的损害应按投资份额承担责任”有两点认识错误:第一是认为按份共有人在义务不可分时依旧按照份额承担按份责任;第二是没有揭示丙遭受损害的真正原因。因此,不应该当选。 选项B“丙可以要求甲、乙中的任何一个承担全部责任”,虽然认识到按份共有的义务不可分时共有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依然没有揭示丙遭受损害的真正原因,不应该当选。 选项D“甲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乙迫偿取决于两者是否具有约定”,与选项B相同,也没有认识到内遭受损害的真正侵权原因,不应该当选。

     


  • [多选题]第 57 题 甲男与乙女是夫妻,两人经常吵架。一日夫妻两人吵架,乙女威胁说不想活了,要喝农药,甲男从家中出去。大约二十分钟后甲男回家,发现乙女口吐白沫,脸色发青,身上有浓重的农药味,已经在屋中昏迷。甲男敞开房门,步行前往距自己家一公里的父母家诉说此事,甲男的父母赶紧喊其他村民和甲男一起将乙女送往距出事地点约2.5公里的乡卫生院抢救,抢救无效,乙女死亡。对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 甲放任乙的死亡,在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

    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 解析:甲和乙是夫妻关系,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扶助的义务,甲看到乙处于危险状态,不实施有效救助,放任乙的死亡,构成了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

  • [单选题]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 [单选题]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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