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49万元
题目:15.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1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
解析:
无答案【注: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本题中,徐某的女儿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子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本题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都存在,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40万元存款)偿还债务,即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各自承担20万;剩余的30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徐某的女儿和受遗赠人徐某的侄子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5:1)清偿,徐某的女儿仍需要清偿25万,所以徐某的女儿共需要向张某偿还45万。
承担比例如何确定的?
查看原题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中国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孙某2008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A国。根据A国法律,对孙某贪污行为的最高量刑为15年。A国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A国表示,如果中国对孙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确凿的证据,并且做出对其量刑不超过15年的承诺,可以将其引渡给中国。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个判断是错误的?
我国对于A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我国对于A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
如果我国决定接受A国上述引渡条件,表示接受该条件的承诺由外交部向A国做出
一旦我国做出接受上述条件的承诺并引渡成功,我国司法机关在对孙某审判和量刑时,应当受该承诺的约束
解析:ACD.考查相关的国内法条,《引渡法》第50条:“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对于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承诺。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对被引渡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应当受所作出的承诺的约束。”故ACD正确,B 错误
[多选题]第 18 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是哪种?( )
医生甲因急于下班去接孩子,对病人不认真检查就说没有问题,让病人回家休息,造成其病情恶化致残
药剂师乙在配药时心不在焉,边配药边聊天,以致取错了药,患者因吸用该药过敏而死亡
护士丙在护理病人时出去购物,致使病号不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
解析:参见《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在危害公共卫生罪一类罪中,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最主要的是认定主体,D项主体是江湖医生,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构成非法行医罪,而非以医疗事故罪处理。
[单选题]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甲公司发现重要证据,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何处理’:( )
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此判决自动失效
解析:D。根据《民诉意见》第201条的规定。
[多选题]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并应当将上述情况记入笔录
解析:ABCD。四个选项的表述都是《简易程序规定》的正确表达。除了本题所列举的以外,《简易程序规定》中类似这种对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细微要求还有很多,学习时要注意掌握。
[多选题]下列有关保险人的问题中,哪些选项应给以否定的回答?( )
保险人对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费,是否不得用诉讼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条款时,是否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进行必要的提示并明确说明,则该条款即生效?
解析:《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财产保险并无此规定,故对A项问题应给以否定的回答。A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