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题目: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解析:

C选项A错误。《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中,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在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以此为由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B错误。《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选项B中的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选项C正确。《婚姻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该婚姻无效。

  选项D错误。《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可知,若乙是被胁迫而与甲结婚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另外甲乙登记结婚已经3年,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已过,该婚姻也不能被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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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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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朝

  • 解析:

     C.周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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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允许,因为被告在诉讼期间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被告取证权的限制。依照《行政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可见,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是不允许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就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其具体行政行为在被诉前即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方为合法。因此排除B项,A项为应选项。《行诉若干解释》第2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①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②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可见,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补充证据的情形有严格限制,不能与“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相矛盾。而本题C项“原告提出新的反驳理由”依法必须是“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被告才可以获准补充证据。C项与法定情形不符,故不应选。关于D项,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补充证据只限于符合法定的特殊情形时,其范围不能任意扩大。

  •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公信原则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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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丙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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