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法官在审判中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时下打官司争“主场”的现象
题目:2005年某月某日,我国某地某权威报纸刊登一则新闻,新闻的标题是:法律不欺生,外地民工在某地获赔。根据法理学,对此新闻,下列选项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解析:
B有问题,现实中打官司现在是无地方打,都是拒绝性的呢推给我 我推给你的 ,还争主场呢?地方性保护不代表是相互间争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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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解析:B
【考点】选举机构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第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第二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因此,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项B说法错误。《选举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据此可知,应当是“指导”而非“领导”。选项C说法正确。《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选项D说法正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单选题]仲裁案件当事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协商,就已经提交仲裁的争议达成和解协议。随后申请人甲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后甲公司反悔,此时甲、乙两公司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
甲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
解析:C。根据《仲裁法》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单选题]下列关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说法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对拘留、罚款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多选题]张某为支付货款向李某开具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的支票。李某担心张某的信用,于是张某让其朋友陈某在该支票上写上了"保证"字样,并签上了陈某的名字。李某接收该支票后,背书转让给了安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如果张某的出票行为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保证行为无效
如果安某到银行要求付款被拒绝,其可以向李某、陈某、张某行使追索权
[单选题]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单选题]关于行政诉讼的特有证据现场笔录的说法,错误的是:( )
现场笔录必须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否则无效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现场笔录应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所以,当事人拒绝签名,不一定导致现场笔录的无效。
[单选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价格承诺的下列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
价格承诺一旦作出,调查机关则必须接受
解析:【考点】价格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