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2013年6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其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   (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该合伙企业经登记于2013年6月20日成立。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3年6月25日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2014年7月1日,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3)2014年7月10日,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14年8月11日,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甲、乙、丙、戊之间仍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2014年8月15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2015年8月20日,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15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15年9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   问题:   (1)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C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6)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经营管理人员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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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资产评估交易假设设立的目的在于把被评估对象( )。
  • 人为置于“交易中”


  • [单选题]在客观公正性原则中,资产评估的依据是( )。
  • 事实和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 解析:客观公正性原则要求资产评估工作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实际。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必须以实际材料为基础,以确凿的事实和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为依据,以求实的态度为指针,实事求是地得出评估结果,而不可以以自己的好恶或其他个人的情感进行评估。

  • [单选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 10

  • 解析: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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