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傅某与包某经协商一致后,拟定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双方在纸上签字,协议离婚 某公司为了完善公司对职工的保障,到保险公司为其员工共十人办理了投保手续 方某欲出国,便将自己购买的私房卖给朋友孔某 刘先生参加所在的选区北京市海淀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当选为区人大代表

题目:下列哪些法律行为还需要其他法律事实,才能导致有关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关系。

【解析】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即规定了应然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依据法律规范的规定,特定的主体之间形成或变更、消灭法律关系就具备了条件。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它是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中介。有些特殊的法律事实如果要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和其他的必要程序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比如涉及人身关系的变更和不动产的转让,就必须要经过其他法律事实。所以选项A中二人还必须经过在法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能完成离婚程序。选项C中的买卖房屋的行为还必须经过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批准才能生效,否则转让无效。而选项B和D中的法律行为已经引起了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无需其他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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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 解析:

    【答案】BD

      【考点】物权变动、善意取得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将房屋判归李某所有,因此,李某自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注意:本题设置不严谨,没有考虑到判决之日与生效之日有一段时间间接。法院是在2月1日宣判的,并没有说明此判决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因此,当然的将判决之日2月1日确定为判决生效之日是不严谨的。)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本题中,房屋是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所有权变动必须办理登记。张某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王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 [多选题]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宪法没有附则 

  • 解析:

    C

      【考点】我国宪法的结构

      【解析】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即指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如何把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一般包括序言、宪法正文、宪法附则三部分。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序言,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通常,宪法序言是宪法精神与内容的高度概括。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选项B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选项C说法错误。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宪法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选项D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附则。

     


  • [多选题]被告在张某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交了医院对李某伤情的诊断证明书和邻居陈某关于李某受伤经过的证言,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
  • 陈某的证言应当有陈某的签名

    陈某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其身份证件

    陈某出庭作证时,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 解析: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与陈某的证言证明对象不同,无法比较证明力大小。故A的说法错误。BCD的说法正确,均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有依据,B 项的依据为第13条,C项的依据为第45条第1款,D 项的依据为第45条第3款。

  • [多选题]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 [多选题]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多选题]依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通过劳动纠纷处理程序解决( )
  • 乙调离单位时不服单位要其交纳因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而发生的纠纷

    进城务工的农民丁某因工资的支付问题而与其雇主某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纠纷

  •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争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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