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送达判决书

题目:甲、乙二人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审判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协议。于是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书。在判决书送达之前,甲又要求法院进行调解。此时,法院应当

解析:【解析】《民事调解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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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满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 
  • 汤姆的行为有效 

    合同成立 

  • 解析:

    答案BD.本题是考察我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80条,"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考生首先应该明白题干考的是我国法律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将法律的直接适用于该案例,我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上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所以汤姆有完全行为能力,其行为有效,合同成立,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处理该案,所以应选BD。


  • [多选题]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 解析:

    C

    随题解析: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 [多选题]第 37 题 杨某在商场游荡时,见赵某正忙在柜台选购首饰,其放在柜台上的手机价值不菲,于是,杨某想将其手机偷走,不想赵某发现杨某行踪可疑有所警觉便将手机拿在手上,杨某只好尾随赵某,趁赵某不备之时将其手机夺走。之后,杨某使用赵某的手机开通了很多付费业务,并反复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使赵某的手机话费损失6300元。几天之后杨某将手机扔至垃圾桶,正好被一巡警看见,见其可疑,经询问后案发。事后鉴定赵某手机价值3200元。下列选项中对杨某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
  • 以抢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 解析:我国《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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