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题目: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
解析:解析:《刑法》第269条是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该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三:其一,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其二,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其三,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选项C不属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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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宪法的本质是( )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政治
解析:解析: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地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宪法表现的内容取决于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单选题]将“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始于( )。
《贞观律》
[多选题]中国古代“法”字反映了古代法律的哪些特点?( )
在中国古代,法与刑是通用的
古代法具有神明裁判的特点
法具有了公平的象征意义
解析:解析:在中国古代,“法”反映了三层含义:第一,在中国古代,法与刑是通用的;第二,古代法具有神明裁判的特点;第三,法具有了公平的象征意义。
[单选题]清末官制改革中将大理寺改为( )。
大理院
解析:解析: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为配合官制改革及一些新的诉讼法规的颁行,清政府也对相传已久的旧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选项A、B不正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普通法院分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选项D不正确,清末自1906年开始,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并改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
[多选题]下列关于法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商品经济越发展,就越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调整
简单商品经济的繁荣是罗马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的发展程度受商品经济对法的需求程度的制约
解析:解析:法律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并且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那么A、C、D三项都体现了这种关系,是正确的。法律能起到确认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服务经济活动的作用,但是它不能对商品经济起决定作用,B项是错误的。
[单选题]以下有关相邻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不包括使用权人
解析:解析:相邻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使用权人。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情形是( )。
行人抢救落水儿童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无因管理之债的认定。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行人抢救落水儿童,行人原本与落水儿童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救助义务,但是受益人却因此得救,这属于无因管理行为,依法在行人和儿童的监护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所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他人抛弃之物,构成先占,先占导致拾得人取得他人抛弃之物的所有权,在此情形下,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是对自己物品的管理,而不是对他人事务的管理,自然谈不上产生无因管理之债。因此,排除B项。行为人实施无因管理行为,针对的是特定人,而不是不特定的人,打扫公共场所虽使多人受益,但这种受益针对的不是特定的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因此,排除C项。无因管理行为针对的事务必须是合法事务,因此,排除D项。
[单选题]下列哪些行为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 )
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因贪污、受贿被判处lo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
解析:解析:做这一题时主要依据教材上的有关内容并进行综合分析。监狱虽为执行法律的机关,但就性质而言为行政机关,因此应当从法律执行的原则角度进行分析,一般不涉及是否符合法律适用原则问题;况且本身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族长的行为则侵犯了司法机关的职权,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只能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无权行使这项权力。族长显然不是司法机关,其行为影响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法官乐某为办好案件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要求不一致。“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诸葛法官接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