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E
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鉴定程序本身严重违法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题目:下列有关鉴定的情形中,属于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有( )。
解析: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程序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鉴定。但一方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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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焊缝渗透探伤(PT)主要用途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检查近表面缺陷
解析:渗透探伤(PT)和磁性探伤(MT)均是检验焊缝表面的缺陷。渗透探伤主要用于检查金属和焊缝表面缺陷,包括坡口表面、碳弧气刨清根后或焊缝缺陷清除后的刨槽表面、工卡具铲除的表面开口缺陷等。磁性探伤(MT)与之不同点是:不仅用于检查表面缺陷,而且还能够用于检查近表面缺陷,而这是渗透探伤所做不到的。
[单选题]关于施工方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由业主选定的分包方应经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
解析:对于选项A,施工总承包方(GC,General Contractor)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的执行和组织的总的责任,而非施工总承包管理方。
对于选项B,不论是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或经业主方授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选定的分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都承担对其的组织和管理责任。可见,施工方项目管理服务除须考虑自身利益,也应考虑各方利益。
对于选项C,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总价包干,也不是"交钥匙",其核心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以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C选项错误。
对于选项D,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和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即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控制、施工总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的组织等。因此,由业主方选定的分包方应经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否则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难以承担对工程管理的总的责任。
因此,正确选项是D。
【考点】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多选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 )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解析: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单选题]2013年6月1日王某经面试合格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该试用期最迟至( )。
2013年12月1日
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故选项C正确。
[单选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时,应由( )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建设单位
解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7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B项正确。
【考点】考查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多选题]大型工程的进度计划是一个计划系统,应视项目的特点和施工进度控制的需要进行编制,从施工方角度需编制的进度计划有( )。
指导性施工进度计划
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
年度和季度计划
月度和旬计划
解析:一般而言,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更宏观一些,反映项目总体内容和关键性的活动,而指导性施工进度计划和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施工进度计划的细化和分解,内容相对来说比较具体。A、B、D三项属于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的范畴。
[单选题]材料供应商甲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通过施工企业的材料采购员乙推销给施工企业,并承诺按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乙回扣,施工企业将该批材料运用到项目上,直接导致该部分质量不合格。该合同属于(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
解析:本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概念:(1)欺诈合同,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2)胁迫合同,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3)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称伪装合同,即行为人为达到非法目的以迂回的方法避开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实质上是违反了社会主义的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本题中,材料采购员乙属于施工企业的代理人,他与材料供应商勾结,实施的行为有损于被代理人——施工企业的利益,因此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