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丁乙丙甲
题目: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解析:
D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丁享有的留置权最先得到受偿。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乙享有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丙享有的质权受偿,丙享有的质权优先于甲享有的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综上,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丁、乙、丙、甲。
查看原题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关于台湾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席协商选举会议人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选举产生
中央国家机关和解放军驻京单位出席协商选举会议人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选定
台湾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参加协商选举会议人员选举产生
协商选举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召集
解析:C.根据《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参加协商选举会议。按照选举法规定,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因此,选项C正确。根据《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席协商选举会议人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协商选定。中央国家机关和解放军驻京单位出席协商选举会议人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有关部门协商选定;协商选举会议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召集。因此,选项A、B、D错误。
[多选题]下列有关我国国家性质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指我国的国体,即我国的阶级本质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解析:参考答案:A,B,C
随题解析:见教材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概述;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多选题]第 25 题 周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而心怀不满,于是在夜半潜到李某家中,将毒鼠强(少量)投入李某家中的水缸中。当晚,李某宴请朋友。结果导致宴请的十个朋友和家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中毒。对于周某的行为,下列选项中分析正确的是:( )
属于犯罪既遂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解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多选题]第 13 题 下列关于原告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均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赔偿诉讼中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解析: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包括:(1)公民、法火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A项过于绝对,没有排除起诉期限事项。(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事实。注意该情形仅限于依申请诉行政行为。所以C 项不符合该规定。(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所以在赔偿诉讼中,原告只对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项错误。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例外,这种例外规定,只能限于法律特别规定。
[单选题]甲公司盗取了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并以自己的名义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按照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乙公司发现后,采取的如下救济措施中。哪个不予以支持?( )
要求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解析:本题涉及技术合同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本题中,甲公司盗取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并将其转让给丙公司,其技术合同为无效合同。但丙公司作为不知情的善意受让人依法有权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甲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技术秘密,故权利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AD选项应予以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多选题]下列有关宪法的特征论述正确的是:( )。
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解析:「考点」宪法的特征「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基本法"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是指刑事的、民事的、国家机构等方面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不能说宪法是基本法,而应准确的界定为"根本法".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书,其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权利,其方式是通过有效地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