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行政诉讼法 兵役法
题目:下列选项中,属于诉讼法部门的有( )。
解析:解析:诉讼法是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称诉讼程序法。CD均属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部门,《兵役法》则属于军事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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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2006年9月,董某到某银行取款时,意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多了50万元存款。经查,是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入董某的卡里。此种情形可构成( )。
不当得利
解析: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产生没有合法的根据,
[单选题]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始终不变的核心
解析:解析: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A选项中封建社会中后期出现的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并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因此本质上并不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律。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形式和特点,在几个主要的资本主义大国如英国、美国、日本、法国等各不相同,因此B也是错误的。D项中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后者是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人民意志的体现。C选项明显是正确的。
[单选题]1929年至1930年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 ( )
正确
解析:解析:中国古代的法律主要特点是“诸法合体”,民事法律规范往往在刑事法典中加以规定。从近代的清末修律开始才接受了现代“民法”的含义,开始了制定民法的尝试,但当时的社会环境动荡剧烈,《大清民律草案》完成不久就爆发了武昌起义,因此这部法律也就没有得到颁布施行。直到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的1928年陆续颁行了民法的各编,构成了其六法中的民法典。因此,说1928年至1930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是完全正确的。
[单选题]元朝在立国前制定的习惯法汇编是( )。
大札撒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元朝立国前的立法。元朝于立国前制定了一部反映蒙古习惯和社会禁忌以及风俗的汇编——《大札撒》。该部法律汇编不属于元朝正式的立法活动。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和《元典章》都是元朝立国后颁布的法律。因此,排除B项、C项和D项。
[多选题]关于西周时期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西周时期实行“附从轻,赦从重”的刑法原则
“七出”、“三不去”为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制度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西周时期法律制度。西周时期适用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刑罚适用原则,在《礼记.王制》还规定有;“附从轻,赦从重”原则,即适用刑罚可轻可重者,一律从轻附刑;实行赦免时,应包括过失误犯的重罪。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亲亲相隐制度最终确立于汉代,而不是西周,故排除B项。西周在审判制度上“以两剂禁民狱”、“以两造禁民讼”,…‘剂”的意思为诉状,而不是买卖契约。“造”的意思为到庭。可见,C项表述错误。西周时期实行“七出”、“三不去”制度,属于婚姻解除制度的范畴。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
[多选题]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渗透和转化的,有的行为既有权利属性又有义务特点
解析:CD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情形的是( )。
因家庭生活状况严重恶化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及其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该题难度较大。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之一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当事人缔约之际,即合同尚未成立的阶段,而违约责任发生于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所谓“一物二卖”,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先后卖给两个买受人。一般而言,两个出卖行为都是有效的,即两个买卖合同都成立并生效,既然两个合同都已经生效,自然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出卖人将标的物实际交付给谁,谁就获得了该出卖物的所有权,另——买受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可见,“一物二卖”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而适用违约责任,因此,排除A项。购房协议达成后,合同已经成立,关键如何认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导致房屋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的效力。有的认为应当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有的认为应当适用违约责任。实际上,登记制度是一项物权公示方式,而物权变动是否公示,不影响生效合同的效力,因此,对于达成的有效合同,因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完全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解决,因此,此时如果出卖人未办理过户手续,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排除B项。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合同未生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既然主合同已经生效,自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排除C项。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就赠与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如果赠与合同生效后,因赠与人家庭生活状况严重恶化的,赠与人有权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实际上这种不再履行的行为属于赠与合同达成后的撤销,既然合同已经撤销,就无所渭在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存在有效的赠与合同关系,适用违约责任也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但是如果撤销行为导致受赠人损失的,这意味着赠与人有过错,应当就合同归于撤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是否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对合同的效力是否产生影响的问题,主要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情形。我国采取登汜对抗主义,即合同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如房屋没有办理过户,专利转让合同投有到专利局备案,等等,这都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或者专利转让合同的效力,因为是否登记或者备案不是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这是登记对抗而不是登记要件的立法主义在我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