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题目: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解析:【考点】本题考核明代法律制度。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鉴于元末法制败坏的教育,朱元璋曾说,“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选项B说法正确,“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是明律的刑罚原则和特色。 选项C说法错误,《大明会典》基本仿制《唐六典》而非《元六典》。 选项D说法正确,明代的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A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只有在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有合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变动和名义变动的情况,而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是“王大伟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因此,公司的股东仍为王大伟。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公司中的股东以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再单独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本题,首先,王小伟不是公司的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即便王小伟是公司的股东,也不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A
《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如果丙与付款银行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话,银行可以以此提出抗辩,拒绝付款。因此,A项正确。
《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此可知,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与持票人丙公司的前手乙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公司。因此,B项错误。
《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丁公司已经对汇票进行了承兑,那么它就成为了第一付款人,要承担到期付款的票据责任。但是并非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抗持票人,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如果丁公司与持票人之间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持票人没有履行相应的债务,那么丁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对抗持票人的付款请求。因此,C项错误。
《票据法》第19条规定第1款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另外《票据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据此可知,汇票出票时不能记载附条件的付款,如果在付款上附有条件的话,就会导致该汇票无效。因此,D项错误。
正确答案:A,C 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D.《民法大全》的问世
正确答案:D
【考点】“使馆馆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