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留置权和质权的性质。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法将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两者的共性是同为担保物权,但其本质区别是权利的发生不同。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无需当事人特别设定留置权,只要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就可以产生。而质权的发生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订立质押合同设定。可见,留置权是法定物权,而质权是意定物权。因此,该题的表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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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2004年五个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均高于房屋销售价格

  • 解析:B项为错误项,2004年五个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均低于房屋销售价格。

  • [单选题]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应选。《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8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的,按信用卡诈骗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D项中丁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对法益的实际侵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 [单选题]下列关于国家主席的说法正确的是( ).
  • 我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国家副主席的职权

  •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主席。A项错在我国公民当选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年龄限制是不低于45周岁,而非40周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40周岁。我国的国家元首是集体元首,即由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所以C项不能选。D项较具迷惑性,我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时,仍要由全国人大进行补选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代理只是暂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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