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

题目: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______。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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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元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
  • 刑部

  • 解析:解析:元代没有设大理寺,枢密院掌军法审判,刑部既是元朝中央的司法行政机构,又是最高审判机关,“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及冤、疑案的复审和死刑复核、录囚等职责。审刑院是宋代的中央司法机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单选题]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下实施时间最长的宪法性文献是( )。
  • 《训政时期约法》


  • [单选题]下列行为可以判处死刑的有 ( )。
  •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严重残疾的

  •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应该选择D。

  • [单选题]《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这种罪状形式属于( )。
  • 叙明罪状

  • 解析:解析:叙明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如本题所描述的妨害作证罪的法条,就对该罪的构成要件做了详细的说明,故为叙明罪状,选B项。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BU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如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仅描述为“故意杀人的”。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如针对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如“参照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等等。

  • [单选题]根据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普通法院实行( )。
  • 三级三审制

  • 解析:解析:根据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普通法院分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

  • [单选题]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有联系,但不是同一概念,下列哪一选项不能体现两者的区别? ( )
  • 法律效力强调秩序,而法律实效则突出公平

  • 解析: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适用范围具体指法律对哪些人,在什么空间、时间范围内起作用,而法律的实效是指法律被人们实施的状态和程度,侧重于结果。由此可见,法的效力无所谓强调秩序和公平的问题,法的实效既强调秩序也强调公平,故A选项表述错误。法律具有统一的效力,对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人平等适用,而法的实效恰好具有多样性,即适用统一的法律,不同的对象所产生的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故不可能具有统一性,故B项表述正确。C选项明显正确。法的效力重在关心法律应该在什么范围内起作用;而法律实效重在关注结果,因而是“实然”状态。

  • [多选题]下列犯罪中,要求客观方面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有( )。
  •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 解析:解析:侵占不需要利用职务之便。

  • [多选题]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包括( )。
  • 人的危害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自然灾害

    动物的侵袭

    人的生理,病理疾病

  • 解析:解析:这是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依据《指南》的观点,这一危险的来源有A,B,C,D四种。但是,应注意危险的来源不同,紧急避险发生和结束的时间也不一样。

  • [单选题]依物权客体性质可将物权区分为( )。
  •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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