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题目: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领导人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

解析:解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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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民法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以下哪几种客观情况?
  • 不能预见

    不能克服

    不能避免

  • 解析:解析:我国民法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虽然表面看来像免责条件,实质上它们不属于免责的范围,因为从根本上说它们不构成法律责任。

  • [单选题]以其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形式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 )。
  •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 [单选题]以下哪一项是东西方古代法最显著的特征?( )
  • 具有神明裁判的特点

  • 解析:解析:在古代社会中,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法律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神明裁判。

  • [单选题]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 )。
  • 书面形式

  • 解析:解析:土地承包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多选题]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
  • 申请仲裁

    申请调解

    债权人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权利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都是当事人有意志的行为,包括起诉、请求和认诺。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权利人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均视为起诉;向义务人本人或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均视为请求。因此,A是错误的,BCD均为正确答案。

  • [单选题]不属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的是( )。
  • 连坐法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春秋中后期,出现了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主要包括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的“竹刑”、晋国赵鞅的“铸刑鼎”、楚国的“仆区之法”和“茆门之法”、宋国的“刑器”等。可见;A项、B项和C项都属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连坐法”不是春秋时期而是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过程中颁布的法律,即凡是一人犯罪,罪犯的亲属、邻里、同伍及其他与之相关的人都要承担罪责的刑罚制度。连坐的范围很广,有同居连坐、邻伍连坐、军伍连坐、职务连坐等。连坐法的实行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全国的管理,但株连范围广,不利于统治的稳固,综上分析,D项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甲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甲由于有立功表现而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几个朋友邀请甲到某一饭店摆宴庆贺他获得新生,甲饮酒过多。饭后,甲驾车回家,途中撞到一个行人。陈某下车一看人已死亡,酒顿时吓醒,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查获。对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 按照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

  • 解析:解析:假释考验期满之日,仍然是假释考验期内,因此,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 [单选题]甲将妇女乙拐卖,乙的丈夫丙长期寻妻未果,悲愤交加,卧轨自杀。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
  • 不存在因果关系,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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