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题目: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的提名权限的表述,哪一些是正确的?
解析:
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我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的提名权限。
【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可见,在我国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副总理人选的提名权由总理行使,所以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由此可见,C、D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而B项则是错误的。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可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不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其人选也就不是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