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题目: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
【答案】BCD
【考点】共有
【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选项C正确。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并不是说双方共有的任何一件物品都必须双方共同处分才有效,而是说对于那些价值较大或重要的物品必须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处分才有效。因此,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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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对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解析:《刑诉解释》第327条专门对涉外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作了规定,根据本条的相关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1)通过外交途径送达;(2)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3)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4)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5)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入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送达。
[单选题]甲市仲裁委员会就A公司与B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裁定A公司返还B公司三合板材1000张。A公司拒绝履行裁决。于是B公司先后向A公司住所地甲市乙区和A公司三合板仓库所在地的甲市丙区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应由哪一个地方的法院执行?( )
甲市乙区
解析:A。根据《民诉意见》第256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因此,甲市乙区和甲市丙区都有管辖权,但因为甲市乙区先接受了申请,所以本仲裁裁决的执行应由,甲市乙区来执行。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
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单选题]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便对乙说:"我的表弟丙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不久,乙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带到甲家,甲与丙将其中一名妇女买下给丙做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甲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多选题]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
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根据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
[多选题]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指责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甲可以做下列何种处理?
由审判长决定将甲强行带出法庭
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