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在判处没收财产刑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

题目:下列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解析:解析: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该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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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审理查明,甲实施了隐匿、毁弃他人信件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因此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10个月。法院在本案中运用的法律推理是( )。
  • 演绎推理


  • [单选题]甲、乙二厂与丙燃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丙公司供给0号或10号柴油1000吨,在柴油运到后,甲厂和乙厂按4:6的比例向丙公司付款。该合同之债是( )。
  • 选择之债

  • 解析:解析:因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二人,因此属于多数人之债,而非单一之债;因合同标的物具有可选择性,因此属于选择之债,而非简单之债;因甲乙债务是有份额的,因此属于按份之债,而非连带之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 [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应对( )。
  • 选民负责

    原选举单位负责

  • 解析:解析: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对选出它的原选举单位或选民负责。具体来讲,在直接选举的地方,代表对选民负责;在间接选举的地方,代表对选举单位负责。

  • [单选题]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以下哪项犯罪之中?( )
  • 直接故意

  • 解析:解析:一般认为,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只有出现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时才能构成犯罪,因而过失犯罪没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停止形态。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而没有既遂与未遂的区分问题。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也不存在于间接故意犯罪之中,而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既然只是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就不可能积极地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间接故意犯罪只有发生了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就不构成犯罪。因此,间接故意犯罪也就无所谓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都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问题。

  • [单选题]《法经》六篇中,相当于刑法总则的篇目是( )。
  • 《具法》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经》的主要内容。《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由《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组成。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所以,B项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是
  • 民警甲,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丁


  • [单选题]下列有关沈家本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 沈家本主持了清末大部分商事法律的修订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沈家本对修律活动所作的贡献。清末修律始终与沈家本息息相关。沈家本从任刑部补官以来,专攻法律之学。历任山西按察使、刑部左侍郎、大理寺正卿、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等职。沈家本精通中国古代法律,对西方法律的研究也有很深的造诣,他批判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是一位具有强烈爱国主义思想的开明官僚。在沈家本主持下,清末对我国的法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不过需要注意,沈家本并没有参与大多数商事法律的修订,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清末修律的重点是对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末制定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可见,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根据西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反对比附断案,在他起草的新刑律时强调:“旧律之宜变通者,厥有五端”,其中之一就是“删除比附”,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修律过程中,英国曾经保证,如果清末实施修律,英国将放弃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沈家本依此力图通过修订法律收回治外法权,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当然,张之洞对于沈家本的这种看法持怀疑态度。张之洞指出:西方列强专视国家兵力之强弱,船坚炮利,试图通过修律收回治外法权是不可能的。平心而论,张之洞的看法不无可取之处,但是,这并不能否认清末修律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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