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身份权
题目:配偶权是______。
解析:解析: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对妻或妻对夫的一种民事权利,这种权利的存在是以配偶身份的存在为前提的,一旦这一身份丧失则权利亦随之消失。所以配偶权应属身份权而非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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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宋代中央司法机关是( )。
大理寺
刑部
审刑院
解析:解析:宋代中央司法机关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宋大祖为了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另立审刑院,一直到神宗变法,才裁撤审刑院。都察院是明代设立的。
[单选题]36,某甲欲购买一台电脑,一日,其友某乙去出售电脑的丙贸易公司办事,某甲遂请某乙转告贸易公司自己欲按贸易公司寄送的价目表购买电脑一台,要求次日送货。这里的某乙,在民法上属于某甲的( )。
传送人
解析:解析:代理是指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传送是指向第三人传达他人已完成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二者区别在于,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是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为之。而传送人并没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只是作为他人的意思表示的传送工具。此题中,甲购买的意思表示已经完成,只不过由乙作为传送工具传达于第三人而已,乙并没有为自己的意思表示。
[多选题]对盗窃罪,可以适用死刑的情节有( )。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解析:解析: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6rJ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亡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A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C项中丙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D项中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B项中乙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单选题]构成法律部门的基本要素是( )。
同类法律规范
解析:解析:对一国所有的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进行划分就形成不同法律部门,因此法律部门的基本要素是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的基本要素问题由于存在实质法律部门与形式法律部门的划分而有不同结论,依实质法律部门观点,法律部门的最小单位是同类法律规范,而按形式法律部门观点,最小单位应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至于法律条文,它不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制度是法律规范规定的内容。
[单选题]以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
错误
解析:解析:股票出质,分两种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出质,登记于股东名册时生效;股份公司以登记于证券登记机构时生效。所以,本论述错误。
[单选题]某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走私活动,情节严重,某甲的行为构成( )。
挪用公款罪和走私罪
解析:解析:挪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和其他罪进行数罪并罚。
[多选题]善意取得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让与人无移转动产所有权的权利
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
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多选题]以下属于宋太祖时“务限法”规定的大理寺断案内容的是( )。
大事限三十日
中事限二十日
小事限十日
解析:解析:“务限法”是农务繁忙季节中停止民事审判的制度。“务”指农务。规定每年二月初一日“入务”,即开始进入农忙季节,直到九月三十日止,属于“务限”期,在“务限”期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田宅、婚姻、债负、地租等民事案件。限满之日即十月一日,称“务开”,方可受理审判上述民事诉讼,直至次年人务日为止。刑事审判方面,宋太祖时规定大理寺断案,大事限三十日,中事限二十日,小事限十日;刑部大事限十五日,中事限十日,小事限五日。太宗时把大理寺的大事期限缩短为二十五日。地方审判机关,大事限四十日,中事限二十日,小事限十日,过限者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