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题目:在有关法系的问题上,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甲认为:(1)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乙认为:(1)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概念,它与法律体系不同;(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法的传统和外部特征;(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样,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系,判例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关于以上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B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系和法律体系。 【解析】所谓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所谓法系,指根据法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具有同一历史传统和相同外部特征的法构成一个法系。法系划分的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和外部特征。许多国家的法律,在法律技术、法律术语、法律结构、法律观念、法律方法及相应的文化背景方面是相同或相似的,可以归为一个文化类别。法系与法律体系是不同的,法系主要是在法律传统的比较中形成的,是比较法的概念,所以甲同学的观点(1)是错误的,乙同学的观点(1)(2)是正确的。法系的划分标准并不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因为法系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是文化的范畴,比如原来存在有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但是现在就不存在了,它们已经消失了,所以甲同学的观点(2)是错误的。在英美法系,虽然判例法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近代以来,制定法也越来越起着重要作用,成为法的重要正式渊源,所以甲同学的观点(3)是错误的。在大陆法系,判例和判例法是有严格区分的,判例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只能是法官参考的对象,所以乙同学的观点(3)也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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