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EF
若曹某与童某没有就租金的支付期限进行约定,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曹某可以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当年的租金,也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时一次性支付全部的租金 若曹某与童某没有就租金的支付期限进行约定,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曹某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时一次性支付全部的租金 若3年期满,曹某继续使用该房屋,童某没有提出异议,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曹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若在3年租赁期限内,童某欲将房屋出售给安某,在同等条件下,曹某有优先购买权 若童某和曹某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则该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题目:马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后发现,被继承人马乙曾与伟泽公司签订了一份地役权合同,合同约定:为满足马乙观景的需要,马乙向伟泽公司支付50万元,伟泽公司在10年内不得在自己的厂区内建造8米以上的建筑物。现在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但伟泽公司已经在自己的厂区内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马甲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了买受人童某,后为童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
解析:
答案:CDE
考点: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因此,选项A、B错误。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选项C正确。
租赁期间,房屋的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因此,选项D正确。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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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需要分别登记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只有专有权需要登记,共有权和成员权不需要单独登记。
[单选题]某军事单位开采了1000吨原煤(资源税单位税额为3元/吨)用于营房冬季取暖,以下关于资源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缴纳资源税3000元
[多选题]根据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进项税额可以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抵扣,逾期不可以抵扣
自2004年1月1日起,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解析:废旧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时,应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自2004年1月1日起,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而不是即征即退。
[多选题]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对烟丝已纳消费税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进口烟丝已纳消费税准予从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
从A企业购进已税烟丝的消费税准予从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
从B企业购进已税烟丝的消费税不予从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
解析:90.用进口烟丝和用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其已纳消费税准予从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销货清单)。纳税人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货清单的不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单选题]个人转让自用5 年以上的住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免征营业税
解析: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居住用房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选题]赵某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1000
解析:[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实际缴纳8000元,不用补税。
[多选题]下列事项变更中,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 )。
分期付款具有融资性质方式下购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由按照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改为按照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发生的进货费用原列入利润表项目改为列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
解析:选项A,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管理者的意图发生改变,不属于企业的政策变更;选项8,属于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方法的变更;选项C属于报表列报方法的变更;选项D属于不重要的事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选项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多选题]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对( ),当事人无需举证。
定理
由已知的事实推定另一个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多选题]人民法院指定丙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
不合法,因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不合法,因为丙无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