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定故意杀人罪

题目:被告人甲(男,1985年8月13日出生)于2001年6月7日,为“找点零用钱用”,将邻居王某1岁的儿子乙偷出,然后打电话向王某勒索8万元,在要求迟迟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杀害了乙。后因恐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甲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杀人“行为”,而非法院经审理后具体确定的“故意杀人罪”这一罪名。在本案中,虽然不满16周岁的甲实施绑架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不构成绑架罪,似其因不法要求没有被满足而故意杀害人质,应认定其实施了《刑法》第17条所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这一规定应当视为只适用于已满16周岁者,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仍然只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成立绑架罪。所以,在《刑法》第17条对甲的刑事责任范围有规定的情况下,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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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O, 6, 24, 60, 120, ( )。
  • 210

  • 解析:相邻两项,后项减去前项,两次作差后,可得到公差为6的等差数列,故可知(I )处应填210。选B。

  • [单选题]某检察机关查处一贪污案时,找犯罪嫌疑人同单位的证人王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王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王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李某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李某受贿60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王某受贿罪最刑时应如何处理?( )
  •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解析:B【解析】《刑法》第67条、第68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既有自首情节,又有重大立功情节,按刑法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单选题]村民王某与李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王某为浇水灌溉,经与李某协商,双方于3月份签订了合同,主要约定:王某经过李某的承包地修建一条小渠,李某也可以利用之进行灌溉,王某支付给李某每年500元。水渠建成后,王某和李某都利用该水渠灌溉。后来,水渠被冲断,王某花钱修好了水渠。由于李某因为此渠也受益很多,王某要求李某承担部分修渠费用。李某以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拒绝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双方应共同承担修渠费用

  • 解析:D【解析】本案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应当为设立地役权的合同,A项错误。在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人一方面要依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其权利,另一方面,假如地役权人也利用供役地上的设施,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依据公平原则,其有义务承担部分维修的费用。

  • [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划变更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 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 解析:中国宪法和法律严格规定了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大审议决定。故A项表述错误。(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改变,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报国务院审批。故C项正确,B项错误。(3)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审批。(4)乡、民族乡、镇的建立、撤销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故D项错误。

  • [单选题]阅读以下文字,完成23~27题。超敏反应(lypersen—sitivity response)指机体受同一抗原物质再次刺激后产生的一种异常免疫反应。诱发超敏反应的抗原称为过敏原(sensibi1igen),如异种动物血清、各种微生物、寄生虫及其代谢产物、植物花粉和动物毛皮、青霉素、磺胺类药物以及染料、生漆和多糖等物质,此外受电离辐射、烧伤等影响,而使结构或组成发生改变的自身组织抗原,以及由于外伤或感染而释放的自身隐蔽抗原也可以成为过敏原。过敏反应是临床最常见的一种超敏反应,典型的如哮喘病,有明显的个体差异和遗传倾向。超敏反应又分很多类型,输血反应、新生儿溶血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也都是超敏反应的表现。正常人血清中可以有针对多种自身抗原的自身抗体,但它们的效价很低,因而不足以破坏自身正常成分,但却可以协助清除衰老蜕变的自身成分,故有人称之为“生理性抗体”。在健康人中,自身抗体出现的频率随年龄增长而增高。60岁以后有50%以上的人有自身抗体,如抗核抗体、抗线粒体抗体等。但是,自身免疫反应如果达到一定强度以致能破坏正常组织结构并引起相应临床症状时,就称为自身免疫病(antoimmune disease)。如包括全身性红斑狼疮、甲状腺机能亢进、类风湿病在内的自身免疫病有数十种之多。它的发病因素受到遗传、自身免疫调节机制、年龄、性激素等影响。其中,患者又以女性患者居多。不少自身免疫病目前尚无很有效的治疗方法,其中有些还严重地威胁着病人的生命。免疫系统的完整性是机体免疫防御、自稳和监视功能的基本保证。但免疫系统的各个部分都可能发生缺陷,任何一个成分的缺失或功能不全都可导致免疫功能障碍,由此而引起的疾病称为免疫缺陷病(immunodefiCienCy disease)。由遗传因素或先天性免疫系统发育不全而引起的免疫障碍称为先天性或原发性免疫缺陷,如原发性B淋巴细胞缺陷造成的无丙种球蛋白血症,特征是血循环中缺乏B淋巴细胞及丙种球蛋白。由后天因素而引起的免疫功能障碍称为获得性或继发性免疫缺陷,最典型的即艾滋病及一些恶性肿瘤。对“生理性抗体”理解准确的一项是( )。
  • 正常人血清中。可以协助清除衰老蜕变的自身成分

  • 解析:由原文中“正常人血清中可以有针对多种自身抗原的自身抗体,但它们的效价很低,因而不足以破坏自身正常成分.但却可以协助清除衰老蜕变的自身成分,故有人称之为‘生理性抗体”’可知,正常人血清中,可以协助清除衰老蜕变的自身成分就是生理性抗体。即B项正确。

  • 考试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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