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  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  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题目: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解析:

【答案】AB

  【考点】法制发展史中法学家的作用

  【解析】选项A正确。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法律审案。选项B正确。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为代表的法学家,在罗马法的发展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们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与立法活动,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选项C错误。在德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法学界的争论,促使《德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而不是法国民法典。选项D错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法官(而非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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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第 42 题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哪种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
  • 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 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48条第2款。

  • [单选题]第 8 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宋某,见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解析:[考点]因果关系

  • [多选题]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

    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

  • 解析:本题考核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内案件协议管辖只能是合同纠纷,而涉外案件协议管辖除了合同纠纷以外,其他财产纠纷也可以协议管辖。因此,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42条的规定可知,无论是非涉外民事诉讼还是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选择法院。因此,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42条的规定可知,非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法院只能在5个法院中进行选择,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法院不限于上述的5个法院,只要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就可选。因此,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42条的规定可知,无论是非涉外民事诉讼还是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都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不动产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协议管辖。因此,D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总结如下:

      国内案件协议管辖与涉外案件协议管辖的区别:

      (1)国内案件协议管辖只能是合同纠纷,而涉外案件协议管辖除了合同纠纷以外,其他财产纠纷也可以协议管辖;

      (2)国内选管辖法院只能在5个法院中进行选择,而涉外案件的协议管辖不受限制,即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都可选,不限于5选1;

      (3)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选择法院;

      (4)都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

      (5)选法院都不能选2个法院;

      (6)协议管辖都不能违反级别的要求和专属管辖的要求。


  • [多选题]某市人民政府将其行政复议机构设在市法制局,李某因不服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法制局受理此复议案件,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本案的复议决定书,应以法制局名义作出,加盖法制局的印章

    若维持原行政处罚,则李某可以以法制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经法制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即可作出复议决定书

  •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l款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第31条第2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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