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居民委员会对居民会议负责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

题目:下列关于我国居民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

解析:解析: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居民委员会不是政权机关。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不受政权机关的领导。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因此选项AD是正确的

查看原题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 )。
  • 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

    权利人死亡尚未找到继承人

  • 解析:解析:民法通则规定,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A、B项均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D项权利人死亡尚未找到继承人,是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客观情况,也是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故选C、D。

  • [单选题]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 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 解析:解析:B项的错误之处在于并不是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权利能力有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之分。A项是对权利能力的定义,该资格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两方面的内容。公民的权利能力作为一种资格,仅是一种可能性,要想真正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因此C、D项也正确。

  • [多选题]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宪法一词的含义是指( )。
  • 一般的法律制度

    优于刑法的基本法

    颁布、实施法律

  • 解析:解析: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出现过的“宪法”一词大致有以下含义:(1)指一般的法律制度;(2)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3)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 [单选题]甲、签订私房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乙,并在1个月后交房。但在交房日期到来之前,甲将该房出卖给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则( )。
  • 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甲将房屋进行“一物二卖”,前后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由于甲将房屋卖给丙且办理了过户,丙依登记过户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就造成了甲不能按照约定向乙交付房屋,构成实质违约,而且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约定义务,属于默示毁约。甲的行为符合预期违约的条件。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表述错误。预期违约属于违约形式的一种,甲既然违约在先,当然就无权解除合同。因此,排除C项。“一物二卖”按照违约责任处理,而不能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因此,排除D项。

  • [单选题]秦朝把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称为( )。
  • 廷行事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秦朝的法律形式。秦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五种形式。其中,封诊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程序、原则以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可见,A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类似于后世的“律疏”,可见,B项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以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决事比是汉朝的法律形式,它是指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者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廷行事不同于决事比,廷行事类似于判例,而决事比则是“比附断罪”。可见,排除C项。

  • [单选题]首次确立“十恶”制度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 《开皇律》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首创“十恶”制度的封建成文法典。《开皇律》基本内容和篇章体例,较以往的封建法典有较大改革,表现之一就是首次确立“十恶”罪。《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注意:虽然《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但不能将“重罪十条”混淆为“十恶”。

  •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法的效力问题。A项表述了法的时间效力,法律必须经过公布后方能生效。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因为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宪法加以规定的。C项中,新法对过去不生效,旧法仍对过去起作用,这是从旧原则。D项的后半句表述是错误的,因为公民不能因为不知法而被免罪。

  • [单选题]秦朝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
  • 公室告

  • 解析:解析:秦朝把杀伤、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对此必须受理。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称为“非公室告”,对“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坚持告诉的,还要给予处罚。

  • [多选题]不适用代理的情形有( )。
  • 代为照看小孩

    代为传递信件

  • 解析:解析:代理不适用于诸如立遗嘱、结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收养子女等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以及预约演出、讲演等。

  • 推荐下载科目: 高中 初中 成考 自考公共课 考研 公共管理硕士 教育硕士 在职硕士 成考(高升专/本) 小学
    @2019-2025 布丁学网 www.51ksbd.net 蜀ICP备20012290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