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题目: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

C

 选项A错误。本题中,迅达公司已经将试用的汽车交付给了周某,选项A说“未交付”本身就是错误的。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据此可知,在试用买卖中,在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并未实际出卖,该标的物是否被买受人购买,需要等试用期满后才有结果。因此,选项B中说“该汽车已经出卖”是错误的。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交通事故发生在试用期内,汽车还未实际出售给周某,汽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后因为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周某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迅达汽车贸易公司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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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 
  • 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 

  • 解析:

    C.辨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在出现疑难案件的场合就需要辨证推理。在疑难案件场合,在原有的法律修改之前或者新法律制定出来之前,一个法院在受理一个在它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时,就需要辨证推理。
    疑难案件是指有关审理案件的法律规定难以确定或者有关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都难以确定的案件。上述A、B、D三个选项均属于疑难案件的具体情形。C属于法律规则的正常适用。按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处理。


  • [多选题]法学院同学就我国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讨论。 
  • 甲②和丙②的说法均错误 

    甲①、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正确 

    甲②、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错误

  • 解析:

    【答案】BCD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关于甲的说法:

      法律职业道德一般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规则3个层次。甲①说法正确。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甲②说法正确。关于乙的说法:如果缺乏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法律职业人员很容易进行“权力寻租”。乙①说法正确。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的保障,乙②说法正确。关于丙的说法: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要求不应高于一般社会成员。丙①说法错误。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要求要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直接影响律师职业形象的执业外行为受到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丙②说法正确。综上所述,甲①甲②、乙①乙②和丙②说法正确。


     


  • [单选题]张某因犯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张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张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
  • 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361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即应当减刑。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题中高级人民法院虽未裁定减刑,但张某的2年缓刑执行已经期满,应当减为无期徒刑,其伤人行为应当另外以故意犯罪数罪并罚。

  • [多选题]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
  • 给付判决

    缺席判决

    肯定判决

  • 解析:ABD。给付判决是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肯定判决是准许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 [多选题]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组成合议庭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单选题]下列哪项行为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 )。
  • 某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市某公司偷税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 解析:

     「考点」法律监督「解析」法律监督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专指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制度。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制度。根据宪法规定,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只能为人民检察院。因此只能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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