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以下各种情形中债权人的撤销权不能行使的是( )。
  • 正确答案 :C
  •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财产,买受人为善意时

  • 解析:解析: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制度。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二是须债务人之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债权;三是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四是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是主张撤销权。所以选项A、B、D不正确。

  • [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 )。
  • 正确答案 :BCD
  • 劳动权

    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解析:解析: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宪法所保障的有关经济活动或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保障,是社会权利与经济权利的统一。经济权利主要包括选择职业的自由、营业的自由、合同自由,以及财产权等有关经济活动的自由和权利。社会权利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或生存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受教育权等多项内容,因此选B、C、D。A项的表述不正确,“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是财产权受保护的一种表述方式,不是财产权。

  • [单选题]有关《大清民律草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 :C
  • 《大清民律草案》亲属和继承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的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清民律草案》的相关知识点。《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但该民法典并未正式颁行,因此,A项表述错误。《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可见,B项表述错误。此处注意《大清民律草案》和《中华民国民法》在结构顺序与名称上的差异,《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为;总则、债(不是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大清民律草案》是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的。可见,C项为正确答案。此处要注意: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入学考试中,有一道单选题认为,亲属和继承编的起草机构仅为礼学馆,那道单选题出得不严密。《大清民律草案》以德国、日本和瑞士的民法为渊源,而不是以法国的民法为渊源,因此,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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