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公布的时间是( )。
  • 正确答案 :A
  • 1936年

  • 解析:解析:1936年5月5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

  • [单选题]数次贪污构成的犯罪是( )。
  • 正确答案 :A
  • 连续犯


  • [单选题]《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这种罪状形式属于( )。
  • 正确答案 :B
  • 叙明罪状

  • 解析:解析:叙明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如本题所描述的妨害作证罪的法条,就对该罪的构成要件做了详细的说明,故为叙明罪状,选B项。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BU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如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仅描述为“故意杀人的”。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如针对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如“参照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等等。

  • [单选题]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 ( )。
  • 正确答案 :A
  • 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

  • 解析:解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一级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一级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分别适用刑法有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故选项A表述正确。选项B中乙是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仍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受贿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二是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此时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故选项C中丙构成受贿罪。选项D中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断,即按故意伤害罪处罚。

  • [单选题]是指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该法律规范的前提和情况的部分。
  • 正确答案 :D
  • 条件

  • 解析:解析:法律规范的三要素中,规定法律规范在某种情形出现时才予以适用的部分,是条件,或称条件假定。

  • [单选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正确答案 :A
  • 被代理人

  • 解析:解析: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不是代理行为。BCD错误,A是正确的。

  •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 正确答案 :D
  • 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

  •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从本题来看,选项A、B、C均属于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情形,属于犯罪预备行为;而就选项D而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而不是为了犯罪做准备的行为,因而不属于犯罪预备行为。

  • [单选题]持续犯是( )。
  • 正确答案 :B
  • 继续犯

  • 解析:解析:继续犯,也称持续犯。考生应当注意它与连续犯的区别。

  • [单选题]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选项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 正确答案 :C
  • 胸透测试仪的制造方法


  • [单选题]英美法系的普通法实际是判例法。 ( )
  • 正确答案 :A
  • 正确

  • 解析:解析:英美法系的起源是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格兰后,由王室法院法官在巡回审判中有选择地适用各地原有的习惯法而形成适用于全国的判例,这些判例通行于全国,故称普通法,其实也就是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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