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乙公司共同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工程施工中由乙公司负责的部分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了20万元的损失而产生了赔偿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
正确答案 :C
甲公司支付了业主方的10万元赔偿,但赔偿后按联合承包协议向乙追赔
解析:《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各承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有权对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故选项C正确。
[单选题]建筑企业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 )给予警告。
正确答案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建筑企业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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