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5
题目: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支付对方1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在合同履行中,甲方违约,并因该违约造成了乙方5万元人民币的损失。乙方诉诸法院,可获支持的最高赔偿额为( )万元人民币。
解析:依据《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A选项正确。
【考点】本题考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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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某设备重量85t,施工现场拟采用两台自行式起重机抬吊方案进行就位,其中索吊具重量3t,自制专用抬梁重量5t,风力影响可略。制订吊装方案时,最小计算载荷应为( )。
112.53t
解析:起重机在吊装重物运动的过程中,要产生惯性载荷,习惯上把这个惯性载荷称为动载荷。在起重工程中,以动载荷系数计入其影响。一般取动载荷系数K1为1.1。
在多分支(多台起重机、多套滑轮组、多根吊索等)共同抬吊一个重物时,由于工作不同步这种现象称为不均衡。在起重工程中,以不均衡载荷系数计入其影响。一般取不均衡载荷系数K2为1.1~1.2。
在起重工程的设计中,为了计入动载荷、不均衡载荷的影响,常以计算载荷作为计算依据。计算载荷的一般公式为:Q[j.gif]=K1K2Q(Q[j.gif]--计算载荷;Q--设备及索吊具重量)。
所以,设备重量85t,施工现场拟采用两台自行式起重机抬吊方案进行就位,其中索吊具重量3t,自制专用抬梁重量5t,风力影响可略。制订吊装方案时,最小计算载荷应为(85+3+5)K1K2=112.53。所以正确选项为C。
[单选题]甲承建乙发包的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要求甲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对此,甲的不适宜做法是( )。
在接受乙要求的10天内向乙提请施工签证
解析:《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故选项A正确。
[单选题]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 )要求的,不得使用。
施工图设计文件
解析:因为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所以这道题的正确答案为A。
[单选题]管道上的阀门等经常维修的部位,保温层必须采用( )。
可拆卸式
解析:管道上的阀门、法兰等经常维修的部位,保温层必须采用可拆卸式的结构。
[单选题]李某2012年9月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
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后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单选题]下列关于承揽合同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合同标的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及其成果
解析:《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所关心的是工作成果的品质好坏,而非承揽人的工作过程。(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定作人将工作交给承揽人,其重要原因是定作人相信承揽人具有完成工作的条件和能力。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故选项B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4031。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的有( )。
投标企业如果曾经获得过某地区质量优秀奖,评标时可以加2分
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提供不同的项目信息
限定投标人必须采用某种专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