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若“正义会”申请成功,那么“正义会”可以参加武汉市佳佳天龙鱼公司的食品商品经营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结社自由,只要“正义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进行活动,是享有结社自由的 按“正义会”目前情况,“正义会”根本就不可能成功申请正式的社会团体 朱某向武汉市民政局申请成立正式的社会团体是错误的

题目:湖北省朱某和他的45名大学同学都已经本科毕业,均在湖北省内不同县市从事律师工作,为了分享客户源,扩展律师业务,打通社会各界,决定成立由朱某担任会长的“正义会”,公开进行社会活动,“正义会”决定由朱某代表“正义会”向朱某所在的武汉市民政局申请成立正式的社会团体应扩大影响力。下列关于“正义会”组织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解析:

、【答案】A

  【考点】本题考点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结社自由。

  【解析】1998年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条的规定是符合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结社自由的,结社自由是指有着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依法定程序组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结社自由,只要“正义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进行活动,是享有结社自由的,所以B项是正确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若“正义会”申请成功,“正义会”参加武汉市佳佳天龙鱼公司的食品商品经营活动明显是营利性活动,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所以A项是错误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目前“正义会”的组成人员是朱某和他的45名大学同学,共46人,少于50个以上个人会员的要求,所以按“正义会”目前情况,“正义会”根本就不可能成功申请正式的社会团体,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因为“正义会”组成人员46人分布在湖北省的不同地市,所以应当由湖北省民政局而不是武汉市民政厅负责登记管理,所以朱某向武汉市民政局申请成立正式的社会团体是错误的,D项表达正确,不能入选。

 

查看原题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甲向乙借款若干,乙要求提供担保,甲就将具有所有权的汽车质押给了乙,并转移占有。一日,乙的车发生故障,乙又急着外出,就使用了甲的车,因为对甲的车不熟悉,乙发生交通肇事,致车头破损,同时致丙骨折,乙拒不付医药费,丙就将此车带回,进行了留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对于汽车的破损,乙应向甲承担民事责任

    丙无权对汽车进行留置

  • 解析:

    BD.对于汽车的破损,乙应向甲承担民事责任。丙无权对汽车进行留置


  • [多选题]清朝制定了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有哪些?( )
  • 《钦定回疆则例》

    《苗例》

    《蒙古律例》

    《西宁青海番夷成例》

  • 解析:

    A.《钦定回疆则例》

      B.《苗例》

      C.《蒙古律例》

      D.《西宁青海番夷成例》

      正确答案:A,B,C,D

     


  • [单选题]甲镇人民政府为了促进本镇经济发展下发了整顿本镇的企业、取缔非法经营企业的通知。之后,便下令关了乙开的印刷厂.请问下列哪种说法不正确?(  )
  • 乙可以对甲镇人民政府下发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 解析:甲镇人民政府下发通知针对不特定对象,可以反复适用,故为抽象行政行为,A的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提出行政诉讼,故C的说法错误。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附带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B的说法正确。下令关闭乙的印刷厂的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D的说法正确。

  • [单选题]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 [多选题]依据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法官行为,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
  • 徐法官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判决书提出的质疑,以不屑的口吻说:"你一个文盲加法盲,有什么资格来质问我?"评论:徐法官的行为不符合司法礼仪

    蓝法官在开庭调解时,为营造轻松和谐的气氛,身着便装,谈笑风生。评论:蓝法官的行为违反法庭规则 C.周法官在当地出席大学同学私人投资的公司开业典礼,并在被公开介绍法官身份后登台致贺辞。评论:周法官的此行为违反了不得以职业、身份、声誉谋取利益的义务

    谢法官正在承办一宗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告向谢法官的配偶林某任职的A公司表示,愿将一个工程项目发包给该公司,条件是让林某任该项目的主管。林某将此事告诉了谢法官,并提及发包人是该案的被告。谢法官听后未置一词。


  • [多选题]某大学4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请求判决甲公司出资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列了4名师生外,还列了该河流中的某著名岛屿作为原告,法院没有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 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本案属于侵权诉讼,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本案起诉属于公益诉讼,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 [单选题]甲某是已取得英国国籍且在伦敦有住所的华人。2005年6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北京,未留有遗嘱。甲在北京遗有一栋别墅和43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伦敦留下一栋住所、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伦敦没有亲属,其在北京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依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
  • 动产适用英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解析:

    【考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 [多选题]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88~91 题: 某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欲出让一幅位于该市北区的土地,志远房地产公司正拟开发商品住宅小区而需用土地。
  • 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招标,志远公司参加投标取得

    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志远公司参加竞买取得

  • 解析:

    【考点】商品房开发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 推荐下载科目: 证券从业 保险 教师资格 心理咨询师 公共营养师 期货从业资格 教师公开招聘 营销师 行政执法资格 黄金从业资格
    @2019-2025 布丁学网 www.51ksbd.net 蜀ICP备20012290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2号